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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环保法捍卫祖国碧水蓝天

两部环保法捍卫祖国碧水蓝天
2015年03月06日 10:27 新浪网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违法成本太低,简直是九牛一毛!”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铁路办事处主任姜曦晖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已迫在眉睫。

  环保领域乱象较多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2014年7月,姜曦晖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有关环境保护专题研讨班,到河北唐山参观当地钢铁、电力企业,听到最多的声音是企业守法,但是付出的守法成本过高。而另一方面,在调研中姜曦晖又发现,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一些企业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以此节省大笔成本,企业主甚至放言‘逮着了你狠,逮不着我狠’”。环境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促使姜曦晖深入思考,并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完善法治机制,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的建议。

  3月2日,就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环保部召开新闻通报会,新履职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坦陈,现在突出的问题是执法弱,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对企业环境违法要严格查处,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的也要依法查处,面对大量违法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应该拿出硬办法。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则在会上介绍说,公检法的积极介入,使环境行政执法得到司法机关有力支持。他特别提到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对6家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的化工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企业承担1.6亿元环境修复费。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监督,从打击刑事犯罪到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再到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打了一场环保攻坚战。

  采访中,姜曦晖特别提到该案:“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积极取证、立案,快速反应,赢得了当地老百姓的赞誉。检察机关今后应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环保问题的关切,加大查处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力度。”

  “两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共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1545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检察机关近年来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成效有目共睹。他说:“目前环保领域乱象较多,建议执法司法机关发挥更大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方面形成合力。”

  2013年6月,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特别强化对环境监管执法与环境犯罪刑事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张全告诉记者,“两高”《解释》出台后,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明显加强,“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环境执法部门加强了与法检两家的对接”。

  姜曦晖认为,在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有所推进,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缺少统一有效信息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较少、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他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制度作用,积极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切实解决环保执法长期存在的行政权力独大、司法机关外部监督被排斥在行政执法之外的状况。

  探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大有可为

  2014年10月20日,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因“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被金沙县检察院告上了法庭。这起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公益诉讼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张全也在媒体中关注到此案。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在顶层设计上为公益诉讼扫清障碍,也表明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大有作为。“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定为法定的机关、大型团体组织,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且这些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具有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更加便利的条件,由他们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更有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司法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更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执政。”

  “我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非常支持的,检察机关要勇于承担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责。”姜曦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在关乎民生民利的环保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环保执法的队伍需要检察机关来监督制约,中国环保事业的进步,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方共同推动。”张全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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