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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中国最高法如何鼓励环境公益诉讼

美媒:中国最高法如何鼓励环境公益诉讼
2015年01月29日 10:02 新浪网

  中国日报网1月29日电(远达)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空气污染也如影随形悄然而至,屡屡现身的雾霾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无穷烦恼。

  《赫芬顿邮报》1月27日发表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亚洲负责人Barbara A. Finamore的文章称,随着空气污染程度日益加重并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行动。1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简称《解释》)。尽管还存在很多挑战,但从很多方面都可以看出,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度设计是为了更加便于中国社会组织(NGO)对污染者提起诉讼。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Susan Finder在其博客上对《解释》做了很好的概括,并提供了更多背景信息和意义分析。在检视《解释》的过程中,一些规定让我很受触动。这些规定如果能得以完全实施,对减轻环境诉讼中原告所面临的巨大负担会有很大帮助。很多规定在《解释》的最后一稿中都得到了加强,很多社会组织的观点在其中也有所反映,其中包括在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就递交了详细评论的NRDC。

  中国新的环保法修正案规定,符合特定要求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要求是,社会组织需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解释》允许社会组织在环境损害或生态破坏尚未发生,但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时即可提起诉讼。这比环保法修正案中的规定更进一步。《解释》中还设置相关规定,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2010年就曾发布报告表示,公益诉讼在任何国家环保法规的有效实施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社会组织能增加对污染者诉讼的数量和质量,并(在行政诉讼可行的情况下)监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学者们注意到,公益诉讼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它们能够打破当前被监管行业与主管部门之间双向协商的监管模式。

  如果公益诉讼在中国真正发展起来,将对解决“环保法规执行难”的问题大有帮助。此外,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不仅仅是增加环境诉讼的数量。它们常常能够触及以往被政府忽略的案件类型,接手的法律与活动范围比检察机关更广,由此确保环保法规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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