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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调查: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不能被认定“见义勇为”?

益调查: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不能被认定“见义勇为”?
2014年12月19日 10:31 新浪公益

  据《人民日报》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15岁中专生张鑫垚舍己救人,推开同学后被失控车辆撞成重伤。然而,因他未成年,当地有关部门未认定其见义勇为称号。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热议。

  2014年4月7日,15岁的张鑫垚为躲避冲过来的轿车一把推开与自己并肩行走的女同学,自己被撞身受重伤。目前一只眼睛失明、颅脑多处损伤,每隔十来分钟就要上趟厕所。为了治病,家里背上了30万元的债务,后续还需大量的治疗费用。

  小张救人受伤后,姑姑张女士一直为他张罗着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对其申请不予认定。其理由是“未成年人本身就是被保护和被关爱的对象,他们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身体素质和能力,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结果大多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无法救助受到危险的人,反而连自身的安全都没有办法保障。对此行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

  对此,网友意见不一。有网友认为,张鑫垚的救人举动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要素,就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也有网友认为,近年来,一系列未成年人救人不成反深陷困境,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案例,让人痛惜,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可以理解。

  《人民日报》就此发出评论,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毋庸置疑,不等于可以无视已经发生的英雄义举,呼吁各界积极救助张鑫垚。

  目前,葫芦岛市综治办协调连山区及相关部门已经为张鑫垚募集资金22万元,北京天坛医院也已开辟绿色通道,接收张鑫垚就诊。

  虽然张鑫垚的事情有了一定的解决,但今后如果发生类似事件该怎样处理,如何建立制度化的安排,《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推出益调查:救人致重伤因未成年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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