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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保顽疾需要社会共治

评论:环保顽疾需要社会共治
2014年12月08日 10:41 京华时报

  污染之下,谁都不能置身事外;治理污染,谁都不是旁观者。从政府到企业到社会组织再到公民个体,人人都行动起来,实行社会共治才是疗治污染顽疾的不二法门。

  本报特约评论员陆文江

  日前,湖南第一份湘江流域重点工矿区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公布,一些地方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调查结果,来自民间的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一时间,众说纷纭。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长期以来累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湘江流域尤其是重灾区,近年来关于这一区域重金属污染的新闻不时出现,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时候。据这个民间公益环保组织调查,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超标5.093倍……

  当然,环保调查是一个系统的科学工程,评价一个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需要采取网格化取样,再对整个区域进行评价。一些点位的数据超标,并不意味着整个湘江流域的重金属含量都超标这么严重。上述调查的可靠性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但不管怎么说,民间环保组织拔得了湘江流域污染信息公开的“头筹”,对政府部门会带来压力,促使其行动起来。日前,湖南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与曙光环保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并就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专门举行记者沟通会,释放了“污染治理正在进行”的积极信号。

  从这种开放的态度来看,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之间进行的是良性互动,二者不是相互掰腕子,而更趋向于走到一起、形成合力。

  实际上,曙光环保的成员在调查中就感受到,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大,需要各方一起来啃硬骨头。在浏阳市镇头镇,出现了“七方共治”的活动,包括政府、化工厂、治污企业、村民、专家、律师、环保组织,由环保组织从中斡旋,调解居民与政府和治污企业之间的对立冲突,促进当地的污染治理。从这个案例可以发现,环保组织作为中立第三方,只要善加运用,可以成为复杂环保生态中的缓冲者、黏合剂,从而更好地撬动污治资源。

  污染之下,谁都不能置身事外;治理污染,谁都不是旁观者。治理流域的重金属污染是这样,清除天空的雾霾、解毒多年的“毒地”等,莫不是如此。从政府到企业到社会组织再到公民个体,人人都行动起来,实行社会共治才是疗治污染顽疾的不二法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妨更加开放一些、坦诚一点,用建设性的姿态,主动引导各方投入这场环保攻坚战中,这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为走出环保困境寻求突围之道。

环保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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