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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禁地铁内饮食 特殊人群应区别对待

深圳拟立法禁地铁内饮食 特殊人群应区别对待
2014年07月28日 10:23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召集市交委、市轨道办、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等召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各界代表围绕五大焦点激辩。代表们多赞成地铁内禁止饮食,但对地铁延误多长时间应告知公众及小型宠物是否禁止携带意见分歧。

  听证主要议题包括:列车延误五分钟以上,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情况及原因,并应当向乘客开具延误证明;无票、持无效车票等乘车或者未主动补足票款的,运营单位是否可以加收五倍或十倍以下票款;是否可以携带活体动物(导盲犬除外)乘车;是否应当一律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乘客遗失物如何处理等。

  对列车延误应开具证明,与会代表均赞成,但对延误多久应告知有分歧。轨道专家曾天林认为,本办法提出的延误5分钟就必须告知乘客和公众情况及原因,目前在全国是最严厉的,“各地延误时间一般定为15分钟,包括北京、上海,香港这方面也很保守。”他建议把时间放到15分钟,他认为安全第一,如果把延误时间弄得太短会给运营单位造成压力。其他代表则建议定为10分钟。

  对逃票行为严重者,与会代表均赞成重罚,且多建议纳入个人征信。

  对于地铁列车内禁止饮食,代表均无异议,但认为应区分列车内和付费区,而且对有病等特殊人群应区别对待。“不建议在法律中将禁止饮食这一条写进去,如果以后不一定用得到,就会成为睡眠条款。”有代表建议,让地铁运营公司在车厢内进行明确告示,由他们进行道德引导和规范。

深圳地铁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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