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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教育需要更多邵逸夫式的慈善家

2014年01月08日09:58  北京青年报  微博

  香港TVB荣誉主席邵逸夫1月7日早上在家中离世,享年107岁。邵逸夫先生在内地被广为人知,很大程度是因为“逸夫楼”遍布中国大地。截至2008年,邵逸夫捐助内地事业的资金达32亿元,受惠学校及教育项目近5000个,遍布31个省、市及自治区。(相关报道见A6、A7版)

  在慈善和社会公益方面,邵逸夫先生无疑树立了一座丰碑。早在1973年,邵逸夫先生就在香港设立私人慈善机构,确定宗旨是协助促进教育、医疗和艺术事业的发展。从那时起到现在,已经四十载。与其他一些慈善家不同,邵逸夫先生捐赠的教育项目和学校,鲜有卷入争议者。这源于其规范的基金会运作与管理,建立与我国内地办学环境相适应的捐赠机制,这也是值得内地公益机构学习、借鉴的。

  邵逸夫对内地高等学校和基础教育的捐赠,都是通过香港邵逸夫基金实施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建立紧密合作,可以说,这是民间慈善基金会与官方合作,共同改善我国学校办学条件的典范。

  根据《香港邵逸夫基金内地教育事业赠款项目管理办法》,不论是高等教育领域还是基础教育领域项目的申请,都要经教育部聘请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向邵氏基金推荐。未经专家评审的项目,将不能获得邵氏基金资助。邵氏基金之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是结合我国内地的教育实际的,一方面,通过教育部门的评审,以确保其捐建的项目,不是“短命”项目——邵氏基金明确规定,赠款兴建的基础教育项目,应建设在经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长期保留的学校;项目的使用期至少在五十年以上。另一方面,通过教育部的参与,明确被捐学校履行的义务,并得到有力的实施,比如,邵氏基金要求捐赠高校的建筑物,项目单位确保能够提供不低于1:3比例的配套资金。

  我国内地近年来民间教育慈善事业也迅速发展,但却存在效率不高、民间和官方各自为阵的问题,甚至有公益人士与地方政府产生矛盾,这有多方面原因,包括一些地方政府觉得公益人士是在添乱(不像捐钱那样受地方政府欢迎),但也有教育慈善本身不规范、选择的慈善模式不合适的问题。邵氏基金在内地多年的规范运作,大规模捐赠5000个项目的慈善伟业,给内地教育慈善公益人士的启迪是,民间教育慈善,完全可以和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推动教育进步。这一点,内地的营养午餐计划,也可以说是民间和官方互动的成功案例。

  邵逸夫先生捐赠的教育项目和学校,都有逸夫命名的,对此,很少有人认为不妥,而成为了各地教育的一道风景,而对于命名,邵氏基金也有规范,向高校捐赠的建筑楼,命名为“逸夫楼”,而向基础教育捐赠且为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则命名为“逸夫学校”,“逸夫楼”和“逸夫学校”也成为邵氏基金的“慈善品牌”。

  邵氏基金的运作模式和邵逸夫先生的慈善胸怀有关,这在其晚年设立的“邵逸夫奖”中也有体现,该奖设立于2002年,确立为国际性奖项,授奖对象为包括内地、香港学者在内的全球学者,评选原则主要考虑候选人之专业贡献能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类生活质素,丰富人类精神文明。从该奖设立时,就被誉为“东方的诺贝尔奖”。

  教育本就是公益事业,这一领域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慈善家,也需要更多专业、规范的慈善机构,每一座“逸夫楼”、“逸夫学校”,都是邵逸夫先生投身教育慈善事业的见证。中国教育发展,需要更多邵逸夫式的慈善家。

  熊丙奇(上海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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