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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耀:关于慈善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王振耀:关于慈善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2013年10月09日 11:21 慈讯网

  我是想从慈善立法确定社会立法的理念,我的看法中国慈善立法,其实整个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期,因为中国最近一些年,特别是最近几年,尤其是十八大以后,正在进入社会体制改革时期。习近平同志所说的:中国梦,我认为是一个现实之梦,挑战之梦,所谓现实之梦,中国全世界都在测量,中国什么时候达到人均GDP一万美元,全世界智库的设定都是2016年,我们再有三年完全有可能达到人均GDP1万,人均GDP1万意味着中国进入到发达国家的门槛了,这就意味整个中国社会产生了一种非常大的提升性的挑战,这个社会要前面系统快速的提升,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没有遇到过的发展时期。中国梦其实是巨大的挑战之梦,提升之梦,但是我觉得在党中央、国务院、包括十八大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基本方针提出来以后,特别是今年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政策,不断的推进以后,慈善立法的矛盾是日益突出,当前突出的矛盾,我认为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国务院已经确定了重大改革政策,还不能将迅速的转换为地方政府的行为规范,全国人大宣布完了,国务院宣布完了,有些地方挂着,有些地方不挂着,参差不齐,老百姓着急,民间组织有意见,政府也不知道怎么办。因为大家的法制观念现在是越来越强,你没有提供这样的平台,过去我们可以说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慈善领域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大家的道德理念都很强,这就出现了不必要的代价,或者是伤害了很多慈善家,这是非常大的挑战。

  第二个,地方政府很多结合实际来进行的改革探索也不能纳入到国家的宏观法律框架,这是非常有意思的,比如说深圳,包括广东、北京、很多地方的改革,现在没有办法,没有渠道,很快成为了国家的法律框架体制,那我认为还不仅仅是这些。最重要这个缺陷:慈善立法我个人当年也管过这件事情,我觉得依然处于行政主导立法的传统方式,立法过程相对封闭,很多记者找我采访,你说怎么样,结构怎样,能不能透露一下,我听完,这是非常不好,一个社会立法已经到了打探消息的阶段,我觉得其实这不适应社会发展。我就说可能会障碍,可能会阻碍我们整个各方面的社会原则,因为社会改革跟经济改革是不一样,经济改革因为牵涉到利益关系,牵涉到你多我少,需要保密、需要谈判,社会改革不一样,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处于共生共赢,这个时候如果你封闭,如果你按照传统的经济法规,立法的方式来做,就会产生出更大的负面效应,关键我可以用数据来说,我们的立法滞后,客观上可以算出一个数据,第一,至少一年障碍上千亿元,立法滞后,慈善的立法一定算出来,如果立法了肯定一年有上千亿,这个当然是健全的立法,如果政策好,未来五年捐一百亿,一个人,一个基金会,还有多少都跟着。 障碍了上千万人的就业,上千万人救不了业,因为没有职业化,没有立法做依托,上亿的志愿服务者没有办法,如何实现专业化,现在的慈善立法之后巨大的社会成本、经济成本、社会建设,就是整个社会向上的路不通,客观上是公共道德建设滞后,我觉得这是非常大的挑战,我们一定要意识到慈善立法滞后,我们社会要付出非常大的代价。我觉得怎么办?我是认为有三条建议希望大家讨论:

  一是我们一定要确定现代慈善的理念,现代慈善是制度化的慈善,体制化的慈善,真正要国家调控体制,这不是学雷锋,而是要变成一个制度化的雷锋,而是要通过遗产税,要不要免除股权捐赠的税,要不要基金会捐的钱还要交税,要不要建立公益信托,这都是一系列公共行为的调整,你长期滞后,慈善家为什么会促成很多富豪愿意跑国外,这是大家要警惕,现代慈善理念。

  二是我们一定要确立慈善立法需要社会参与这样的概念,因为慈善不是一个既得利益,而是大家奉献,而是一部善法,所以是一部社会性极强的法律,通过社会立法的途径,公开透明的过程,是整个立法过程必然会全社会学习现代慈善事业达到社会共识的过程,所以一定要社会参与,一定要鼓励政府创新经验不断的推进慈善立法的完善,同时为慈善立法创造出更好的环境。

  三是我觉得我们大众和社会如何参与,我觉得这是需要在这里面特别讨论,立法既然是一个社会参与很积极的过程,社会不可能不参与,我们如何参与才能有立法,我认为我今天要说的时候,今天在座的各位,除了在工作的公务员之外,我们知识界、社会组织如何转变参与方式,我认为我们需要学会说服,需要结束掉我们长期以来顺应的方式,等待批判、埋怨、我们还是需要设计性的说服,需要服务性的说服,需要我们知识生产方式的转型。

  在这里有一个慈善家没有发言,我觉得他的一些行为应该成为我们一个知识界推进慈善转型的一个榜样,我这就要吴德志(音)先生,你看他思考什么,他思考资本精神,你财富要转型,慈善要做,资本精神是什么,就要创造出社会价值,你政策好,未来五年捐百亿,这是第一个打破这种慈善捐赠,让大家知道立法,我们的政策调整是要有多大的价值。第三推动中美慈善高端的交流,大慈善家之间的对话,我认为知识界应该和这些慈善家和这一类的慈善家有意识的建立起联盟,有意识的推进这样的一种社会改革,在慈善立法现在进展还不够快速的情况下,我们不要等,我们社会可做的事情很多,我们应该为慈善法的加速的推进作出我们,或者是我们能够做的努力,我想我们还是大有用途之地。谢谢大家!

  (本文系2013公益慈善战略研讨会上的嘉宾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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