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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是校园性侵案重灾区

农村学校是校园性侵案重灾区
2013年07月04日 10:35 新浪网

  6月25日,“儿童性侵害防治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韩晶晶在论坛中介绍,其所在机构对340件媒体报道的案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与过去相比,校园性侵案有农村学校居多、老师校长施害多、侵害持续时间长等特点。

  据韩晶晶介绍,340起案件中有50件属于校园性侵害案件,其中,有6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农村,而由老师、校长实施的性侵害占到校园性侵害的70%。

  “受害人数多、侵害持续的时间长是校园内性侵害案件的特点,案件总体平均时间为2.3年。”韩晶晶说。

  性侵案件中

  存在校方责任不明问题

  在教师实施的校园性侵害案件中,目前存在校方责任不明的问题。

  2012年,教育部推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9条第9项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学校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吕孝全解释。

  但同时《办法》的第14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在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时候,学校通常用这条来对抗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法律条文存在为学校开脱罪责的情况。”

  部分学校没有

  认真执行性教育课程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调查显示,很多学校不仅性侵害教育一片空白,就连国家规定的性教育课程也没有认真执行。

  “据调查,三分之二的学校完全没有进行过性教育,有的采取敷衍的态度,将课本发给学生让他们回家自己看,有的甚至连书本都不发。”王行娟说。

  2011至2012年,红枫中心在河北某县的小学校推行女童性侵害预防教育,其间很大的阻力来自学校。红枫中心分析学校回避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害怕被人误解为学校出了问题;二是怕被人说成是教唆;三是教师中的阻力。

  目前,男孩性侵害案件同样时有发生,但韩晶晶介绍,这个问题尚处于法律保护缺失状态。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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