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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成立 老年人可免费登记遗嘱

中华遗嘱库成立 老年人可免费登记遗嘱
2013年03月22日 14:38 新浪公益

  3月21日,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启动,该项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其位于北京西交民巷73号的第一个登记中心当天正式挂牌运行。

  中华遗嘱库将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办理遗嘱的登记、保管和传递服务,以协助老年人处理好家庭问题,建设和谐家庭。本市老年人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和遗嘱原件前往中华遗嘱库登记中心,即可免费办理遗嘱登记。如果老人尚未订立遗嘱或对订立遗嘱过程不了解,中华遗嘱库将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指导老人订立遗嘱。

  据悉,中华遗嘱库采用专业的登记流程软件,借助指纹扫描、现场影像、电子扫描、文件存档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对遗嘱进行严格保管,必要时还可以附加律师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登记保管后,遗嘱订立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和更新。

  在启动仪式上,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登记流程。记者看到,工作人员对登记人填写的遗嘱登记申请表、遗嘱原件进行了电子扫描,并对登记人的指纹进行了电子采集,然后进行了自动对时、全程影像录制和现场拍照,加上见证人的见证,整套流程只用了不到十分钟就圆满结束。长期关注《继承法》的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律师看完演示后向记者表示,这样形成的证据在法庭上几乎可以做到无懈可击。

  保护遗嘱隐私 只有授权人才能查询

  为保护遗嘱订立者的隐私,中华遗嘱库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密措施。遗嘱订立者可以将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权利授权给自己指定的人;也可以设置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只有满足其所设置的全部条件的人方可查询或提取遗嘱。

  此举不但保护了遗嘱订立者的隐私权,还解决了遗嘱的安全保管和顺利传递的问题,避免了因未立遗嘱或遗嘱遗失所可能产生的纠纷隐患。

  14个范本免费下载 自助式立遗嘱

  为提高百姓订立遗嘱的专业知识并方便百姓订立遗嘱,中华遗嘱库还组织多名法律专家起草了14个免费遗嘱范本,涵盖了遗产安排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可以基本满足订立遗嘱的需要。

  记者登陆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网站发现,中华遗嘱库已经将遗嘱范本上传,市民可以很方便地下载本。这些范本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分给多人”、“分给一人”、“笼统分配”、“部分分配”等十多种类别,许多范本还可以自由组合,形成一份比较完善的遗嘱。

  中华遗嘱库社会监督员、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表示,中华遗嘱库用“遗嘱范本”和“网络传播”两个工具,无偿地帮助了老百姓,值得赞赏。

  长期保存 首次使用国外遗嘱专用纸

  据悉,当前人们订立遗嘱所用的纸张一般都是普通打印纸或便笺纸,有些人甚至随便找到一张纸就写遗嘱,这样用纸难以符合遗嘱需要长期保存的要求,为此,中华遗嘱库专门从国外进口了特种用纸,免费提供给登记人使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纸学名叫“泼酸防腐纸”,在国外专门用来书写重要文件或遗嘱。国内首次引入,用在订立遗嘱方面,其不但保存时间长,而且还可以防止虫蛀和避免人体汗液的侵蚀。

  豪华志愿团 免费提供遗嘱咨询服务

  为保证中华遗嘱库的权威性和法律严谨性,并更好地为百姓提供遗嘱方面的服务,中华遗嘱库成立了由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担任团长,囊括了陈旭、余婧、陈凯等多位知名律师在内的律师志愿服务团;以及由方圆公证处和国泰公证处数十位公证员组成的公证志愿服务团,他们将为市民免费提供遗嘱咨询服务。

  中华遗嘱库指导顾问、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遗嘱库的出现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拓展了新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民政部原副部长李宝库认为,中华遗嘱库的成立有利于促使全社会尊重老年人权益、关心老年人感受,形成敦睦敬老、厚德传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家庭纠纷四成都因争遗产

  中华遗嘱库发起单位之一、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陈凯介绍,近年来财产继承纠纷呈直线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家庭关系的主要矛盾,中华遗嘱库成立的目的就是希望避免这类纠纷的产生,让家庭和睦。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2007年至2011年五年来所接访的民间纠纷工作情况统计,在财产继承纠纷、房屋纠纷、婚姻纠纷、劳务纠纷、债务纠纷、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等16类民间纠纷共10680件案件中,唯有财产继承纠纷持续走高,从2007年的99件逐年攀升,2011年达到401件,而同期其他类型的案件数量均有所涨落。

  另据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统计资料显示,从2007年起,该院受理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以每年100多件的数量逐年递增,2011年已经达到596例,占家庭纠纷的39%,成为最多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其他家庭纠纷案件依次为离婚纠纷、房屋使用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权属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家务纠纷)。

  陈凯告诉记者,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这体现法律对遗嘱的重视,“但很多老人生前未立遗嘱,而继承人又不满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再有就是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这都导致了继承纠纷的产生。因此老人最好在生前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由第三方进行保管,这样可以使老人安度晚年,继承人应得的权益也不受到损伤。”

  事实上,财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家庭几代人亲情关系的“头号杀手”,陈凯举例说,“一对年轻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生有一子,丈夫逝世而未立遗嘱,如果丈夫的父母健在,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结果是,妻子拥有这套房子八分之五的份额,儿子仅能分得八分之一的份额,因为还要分给丈夫的父母四分之一的份额。这显然不能让妻子满意,因为在她看来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购买的,为何还要分给公公婆婆?而公公婆婆也会担心儿媳妇再婚而把房子给了外人;作为独生子女的儿子仅能分得八分之一的份额,也一定因此而郁闷。”

  此外,许多老人有藏存折的习惯,一旦老人未来得及将财产告知子女便逝世,如何去了解老人的存款,对继承人来说也是一道费解的难题。

  未立遗嘱继承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立了遗嘱就能完全避免这种纠纷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细致的规定,如果未按照规定所立的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重新回到法定继承的程序。

  “再有是老人立了遗嘱,遗嘱在形式上也合法,但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也会因此产生纠纷。如老人子女很多,不可能都在父母身边,而老人生前又没有把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其他子女,这就很容易导致其他子女与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发生纠纷。再如国画大师许麟庐一家素以和睦著称,老人生前写有遗嘱将财产留给老伴儿,并把遗嘱贴在墙上与老伴儿坐在遗嘱前面拍了照片。但在老人逝世后,遗嘱的真实性仍遭到子女质疑而引起诉讼。”陈凯说,如果说上述纠纷尚属自家人内部矛盾的话,还有一种情况则让自家人根本丧失了继承权。“现在有不少‘空巢老人’靠保姆照顾,我们去年代理了一起子女与保姆的财产争议案件,保姆手持遗嘱声称老人把数百万遗产和一套房子遗赠给了自己,而未留给其子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保姆的许多问题和手段,简直是防不胜防。”

  遗嘱管理机构缺失亟待填补

  中华遗嘱库指导顾问、著名法学家姚辉认为,财产继承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与人们讳谈遗嘱的传统观念有关。他认为应当转变观念,每个人都需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提前安排家庭事务,防止纠纷隐患。

  在陈凯看来,缺乏遗嘱专业知识是导致财产继承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老百姓在立遗嘱的时候,随便一写就完了,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很容易造成遗嘱无效或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质疑。人们应该认识到订立遗嘱是一个专业非常强的事情,必须由专业人员办理。”陈凯说,“另一个原因是遗嘱管理机构的缺失。在财产继承纠纷中,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遗嘱人是否身体和精神状况正常,遗嘱人是否受到胁迫,遗嘱上的签字是否本人签署,遗嘱是否被隐匿或篡改,以及是否为最后的遗嘱等问题。如果出现一个第三方专业机构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并对遗嘱加以严格保管,将会减少大量财产继承纠纷的出现。”

  陈凯表示,将遗嘱存放在第三方机构还可避免老人因订立遗嘱而可能产生的家庭矛盾,“尤其对于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来说,过早地透露遗嘱内容容易让自己与子女产生矛盾,以及让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影响了家庭和睦与安度晚年。”

  事实上,遗嘱登记已在多个国家存在。如新加坡律政部于2003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遗嘱注册处,负责登记订立遗嘱者的个人身份资料、订立遗嘱与修改遗嘱的时间、协助拟订遗嘱的律师资料、遗嘱保管人的身份资料以及存档者的身份资料等。当订立遗嘱者逝世后,其亲属或律师方可向注册处了解其是否立有遗嘱以及遗嘱的下落,从而顺利进行遗产继承。

  中华遗嘱库社会监督员赵翔表示,中华遗嘱库填补了我国遗嘱管理机构的缺失,促进了家庭和睦,保护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未来应该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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