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让失独老人不再孤独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让失独老人不再孤独
2013年03月08日 10:26 慈善公益报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提倡独生子女政策已30多年,30多年过去了,当年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妻已逐步进入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养老的矛盾更加突出。建议结合我国当前“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希望政府要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保障和扶持力度,让“失独”老人不再孤独。

    以江苏省为例,全省“失独”家庭中,49周岁以上有29000余人。这个特殊群体有的因为子女治病负债,有的因为无心工作而收入锐减,大都面临着生活、养老、医疗、精神上的现实困难和担忧。开展“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当前人口计生的重点工作,更是一项迫切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现有的对“失独”家庭帮扶措施和形式有限,政策还不完善,保障范围不够,保障程度仍然不高。如“失独”家庭父母与民政部门救助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的条件不完全吻合,“失独”家庭父母没有被纳入到民政重点保障人群并享受相关待遇。对“失独”家庭父母在养老、医疗、生活服务、社区照料等方面社会政策缺失。

    应加大“失独”养老帮扶力度,参照“三无”和“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在政府整体养老工作中增强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帮扶,民政、残联、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出台相关具体规定,明确具体扶助措施。扩大优抚对象范围,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失独”家庭,提高一定比例的生活保障金。对“失独”家庭父母参照“三无”和“五保”对象,由当地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免费安置在养老机构生活。选择居家养老的,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免费基本养老服务,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特殊照料。“失独”家庭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所需经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

    此外,在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各种物质帮扶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他们特别是“失独”家庭父母的心理慰藉和精神关爱。调动社会资源,发动民间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免费体检、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培训和指导,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特别加强帮助“失独”家庭对生活现状的认同度,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大家庭,减少寂寞感;动员亲朋、邻里乃至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来寄(托)养老人,让孤独的“失独”老人身有着落,心有依靠;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与“失独”家庭老人的亲情联系、牵手服务等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主委  朱晓进

新浪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公益

新浪公益频道致力于传播公益文化理念,创新公益模式,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企业公益项目推荐

新浪公益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