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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办理收养2.4万件 涉外收养仅占13\%

2012年办理收养2.4万件 涉外收养仅占13\%
2013年02月21日 10:43 中国青年报

  涉外收养仅占1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将出台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去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24635件,帮助2万多名孩子回归家庭,实现了永久性安置。昨天,民政部发布上述数据,称全国涉外收养数量及其占收养总量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

  在2.4万件登记收养中,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占收养登记总量的87%,成为社会福利机构健康、低龄儿童永久性安置的主要渠道;涉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收养登记3311件,占全国收养登记总量的13%。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说,国家一直坚持国内收养优先原则,依法开展国内收养登记工作。去年,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对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条件和要求的,及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严禁各种搭车收费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特需儿童涉外收养上升

  《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无论是国内还是涉外收养,均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涉外收养登记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比例呈上升趋势。受传统收养观念影响,国内收养多为健康、低龄儿童。据统计,2012年涉外收养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达74%。

  涉外收养家庭将受评估

  民政部介绍,涉外收养在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条件上与国内收养无区别。为规范涉外收养,加强对涉外收养登记审核,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委托相关组织对收养家庭评估,帮助儿童匹配合适的收养家庭。

  为回应群众对改善收养工作、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的新期待,民政部正在协调推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的出台,期望依法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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