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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詹成付司长致辞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詹成付司长致辞
2013年02月04日 11:30 新浪公益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自2005年设立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瞩目。截至目前,中华慈善奖已成功举办七届,表彰了数百个慈善个人、机构和项目。2012年是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一年,涌现出了许多感人事迹,打造出了许多新的优秀项目。举办第八届中华慈善奖,就是对2012年度对中国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进行总结和表彰。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第八届“中华慈善奖”的具体评选表彰方案:

  一、表彰对象:

  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表彰对象涵盖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及港澳台、境外组织在我国实施的慈善项目在内。

  二、奖项设置

  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设立的奖项和名额与去年相同。奖项共4类,包括“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表彰名额共计100个,具体为: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其中民营企业20个,国企10个,港澳台及外企10个;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20个;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

  三、评选机构

  我们将邀请各相关部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组建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

  四、申报标准和评审依据

  (一)申报标准

  1.年度捐赠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突出的个人,可参评“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项。参评者须提供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款物捐赠明细和捐赠凭证。入围名单将在捐赠款物排名名单的前50名中产生,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以及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迹等情况。

  2.年度捐赠金额较大多或社会影响突出的企业,可参评“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项。参评者也须提供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款物捐赠明细、捐赠凭证和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入围名单将在在参评的同类企业捐赠排名名单的前50名中产生,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参与慈善事迹等情况。

  3.长期坚持在基层开展慈善服务或从事志愿工作,为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国际友人等,可参评“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项。参评者须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多少为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

  4.参评“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项,需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受益情况及社会影响,具有很强的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项目。需提供项目书、项目财务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告、评估材料(或相关方面的评价)。

  (二)评审依据

  1.影响力:候选者在2012年通过自身的款物捐赠,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或通过慈善行为,为丰富慈善事业的内容和活动方式发挥示范作用。

  2.持续性:候选者多年参与慈善事业,通过自身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影响,不仅带动某一领域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3.创新性:候选者勇于开拓慈善服务新领域,慈善行为、慈善方法、以及管理模式具备创新精神,利于媒体传播与社会推广。内容新颖、立意深远,理念前瞻,运营先进。

  4.适应度:候选者的慈善方式适合社会的发展、切实结合受助者实际情况,实现慈善的核心理念,同时有利于填补空白领域、丰富公益慈善项目。

  5.公信力:候选者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既包括个人和企业实实在在兑现捐赠承诺,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信誉良好;也包括慈善组织资金筹集和项目运作透明、公开,尊重受益人,实际效果贴近目标。

  五、评选程序

  (一)报名:以各省级民政部门、各中央部委、各大全国性组织推荐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推荐、申报候选者;相关单位及个人也可自荐。

  (二)核查筛选:在广泛报名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以各奖项的具体要求为依据,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对捐赠凭证进行计算、核实,挑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对象。按奖项2:1的比例确定200个入围名单。

  (三)评委和公众投票: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名单进行分组评议、投票。同时,通过民政部网站、中国公益慈善网等指定网络和媒体,进行网络公众投票。公众投票作为评委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占权重40%,评委投票占权重60%。

  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通报公众和评委投票结果,由评选委员会提出本年度“中华慈善奖”拟表彰名单。

  (四)社会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对获奖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并分别征求中央文明办、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侨办、国家港澳办、国台办、总政、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之后提交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颁奖表彰:公布“中华慈善奖”获奖名单,进行集中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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