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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将可申请救助基金

北京:交通事故将可申请救助基金
2013年01月30日 09:53 北京晨报

  在以往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中,受害者需要抢救,可是肇事机动车或是逃逸,或是没上交强险,甚至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时,肇事方不积极承担抢救费用,往往让受害者陷入困境。虽然多年前已传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消息,但是一直没有下文。

  记者昨天获悉,市财政局、市保监局等五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申请机制正在落实完善,需要救助的受害者即将可以申请基金解决燃眉之急。

  救助办公室设在交管局

  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保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救助基金联席会议下设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主要负责救助基金的受理、审核、垫付、追偿、公告等具体管理工作。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基金尚不能受理受害者的救助申请。 救助基金从交强险提取

  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在市公安交管局设立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救助基金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资金,各承办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由市级分公司统一汇缴,并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救助基金专户。

  记者从市保监局了解到,救助基金主要来自于交强险保费的提取,本市已组织在京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开展道路救助基金提取缴纳工作,明确提取比例为1%,截至去年11月底,道路救助基金缴纳额度达到9230万元。

  不还垫付费将被起诉

  记者了解到,虽然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维护受害者权益,但是责任一方并非就此免于承担经济赔偿。对于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应当通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派员参加,经调解达成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偿还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所垫付费用的金额、方式和期限。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当事人,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首席记者 王彬

  ■救助措施

  ●基金负担三类救助

  救助基金可以负担抢救费、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三类救助申请,可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支大队提出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当事人死亡或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医疗或殡葬部门代为提出申请。

  ●抢救费不超12.2万

  细则中对于救助的额度也有了明确说法,需要垫付抢救费的申请由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费用直接拨付医疗机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记者从保监部门了解到,目前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万元。需要垫付丧葬费的申请,由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费用直接拨付给殡葬部门,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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