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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朝晖:我国基金会保值增值的现行税收政策与改革建议

龙朝晖:我国基金会保值增值的现行税收政策与改革建议
2013年01月09日 09:33 新浪公益

  第四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2年会在广州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为“财劲其用,追求卓越”,出席年会的共有316 家机构,共500余人。以下为“专题论坛:基金会保值增值策略与实践分享”中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务税务系副教授龙朝晖先生 现场发言实录。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务税务系副教授 龙朝晖先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务税务系副教授 龙朝晖先生

  主持人:下面有请龙教授:《我国基金会保值增值的现行税收政策与改革建议》。

  龙朝晖:尊敬的沈秘书长、韩总、各位嘉宾,非常高兴向大家分享我自己的研究心得。我来自中山大学,我主要以为了公益慈善减税、减负来说话的。刚才大家都讲了,我们国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情况非常喜人,但是投资的收益并不高。根据2011 年统计数据显示只有4.39%,总支出的压力非常大,平均达到了8%-20%。同时专职工作人员非常少,平均每家只有2.5 个人,大部分是靠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我们刚才在讨论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就是必须投资,必须保持增值。因为我们不能公开募捐,我们要持续发展,不受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要保持独立性,做成专业化的基金会,必须要保值增值。但是在保值增值的过程中我们税收负担是很重的,刚才几位说了这些。我们现在的投资收益必须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基金会公益支出不会从投资收益里扣除,因为投资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投资只有国库券是可以免税的,同时刚才几位著名的专家、资深人士也说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又把我们支出给定死了,不能低于上一年资金余额的8%,同时行政管理费不能超出支出的10%。就是说我们每年必须有8.8%的支出。根据25%的税率来推算,我们要保持8.8%的支出,如果我们要保值的话,从本金投资收益也好,必须至少要有12%的收益。但是根据民政部的调研,民政部登记了132个大型基金会,有50 个基金会在投资,其中非公募基金会的平均投资比例只有12%,比例是非常低的。

  而投资收益率的中位数只有5%,远远低于我们12%保值增值的要求。其中有可能保值增值的、超过受益10%的只有14 个。也就是说,只有约10%的基金会有可能实现保值增值。这个是什么意思?对非公募基金会而言,如果失去了固定的捐款和收入,而且又不能获得持续12%的收益的话,只需要几年的时间就会把所有的本金花光,这意味着非公募基金会没有办法持续的发展下去。

  第二个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2008 年两税合二为一之前,两税就是指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是5%,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公益捐赠扣除比例是据实扣除,很不公平。两税合一之后应该讲公平,两个适用统一的标准,公益捐赠的金额在当年利润总值的12%以内,是可以在税收扣除的。因此企业只要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他所有的公益捐款是可以免税的。那公益基金会的收入理论上讲属于公共资产,对政府公共产品的支出是起补充作用的,但必须按25%的来征税。在两税合一之后,旧的不公平取消了,但是新的不公平仍然存在。第三个是不利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既然这个要收税,我干脆不申请免税的收入资格了,我就按企业所得税,法人支税来算,我有捐赠的收入、投资的收入,公益的捐赠支出我可以扣除。这样的话就不利于基金会做大。企业不愿意捐钱,就不利于公益基金会的成立,因为捐钱多了要交税。第四个不符合国际惯例,美国税法认为基金会只需交收益的1%-2%的消费税,而英国税法认为,慈善团体的基金会应该免征所有收入所得税,只对非慈善团体的收入产生税。

  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尼的规定是一样的,只要是他们的收入用于公益都是免征基金会的所得税,这是国际惯例。另外我认为非营利性性收入免税认定不合理,要获得非营利性免税的收入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平均工薪水平不能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平均工资的两倍。这个规定很死,因为你已经规定基金会每年行政支出不能超过10%,但是你又对工资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这样怎么行?基金会做大做强,需要吸引高级人才,但你又把他们工资限死了。这样怎么能吸引人才到基金会来做?高收入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整,而不是通过资金限价来调整。

  我在今年的《国家税收》主题刊物上面发表了一篇文章,我认为我们国家有减税的空间。大家看看,今年的税收是多少?将近九万亿,这是税收长期、持续、超经济的增长,税收将近9 万亿,我们是存在减税空间的。我们税收是用来做什么?提供公共产品,扶贫帮困,这是我们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基金会做这个事情,为什么还收那么重的税呢?我们国家基尼系数在2011 年达到0.5%,国际水平是0.4%,我们城乡收入差距非常大,我们国家的问题非常多。今天沈总的张助理告诉我万科基金会做了很多好事。去年有个主题,今年是为新疆的流浪儿童,第一件事情要把新疆的流浪儿童找回来,安置好。这些都是非常好的事情,我们不仅需要政府做,也需要民间来做。第二,应该减轻慈善基金会的税负,只有减轻慈善基金会的税负才能使它持续地专业化的发展,同时也改变我们收入分配的状况。更重要的是,我们改善收入分配也拉动了消费,也促进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是大好事,为什么不做?当然也有一些考虑,担心如果全部免税的话,基金会偏好营利性的活动,整天像我们的胡总一样研究怎么挣钱也不行,会造成基金会和其他营利性组织税赋不公,导致其他一些机构的意见。我做的实证研究中,尤其是对公募基金会,投资收入与捐资收入是负相关的,如果投资收入多的话老百姓就不捐钱了,这个也不太好。

  在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个为了促进慈善基金会的发展,对它的保值增值所得免税。只要是做慈善,所得税应该为零,而不是25%。

  第二个对于其他的公益基金会,做大慈善的,应该以支出的比例为基准。如果你要求支出比例要达到8%,再加上行政开支8.8%,如果说我们的投资收益小于8%或者8.8%话,不应征税费,而应该要鼓励保值增值,鼓励用更多的钱在公益事业。因为慈善本身是民间的,应该是民间老百姓来做,而不是政府做,这是我的政策建议。

  还有一个观点,国家可能会说减税力度太大了,退一步来讲,可以考虑营利性的收入占总资产的比例,因为它代表了基金会的主要精力和时间,这是一个指标。它低于这个指标的时候,你应该把它视同为中小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来免税。

  最后,取消刚才讲的工资限定的不合理规定。每个基金会才2.5 个人,怎么能做大做强、保值增值?另外要加强消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当然要防止有些人假借慈善名义进行偷税。我们国家大、问题多,什么问题都可能存在,但是我们要加强管理,不能因噎废食。美国对私立基金会的监管有三个手段:第一个,美国的税务局是基金会、慈善组织的主管机构;第二,他们会每年要求提交990PEF 表或者信息,还有每年的财务审计报表, 990T 表,查看运行情况;第三种,只要发现存在假慈善,发现有非慈善的收入、非公益性的收入不申报,就要处罚,取消免税的资格。

  2010 年民政部也颁布了规定,包括区分交易性收入和捐赠收入,不同记账方法,不能开发票,不能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不能高进低出,有的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把我们国家的公益资产转移出去了。但是现在基金会不能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益资产,我觉得这些都是对的。时间关系,我不再一一解读,非常谢谢各位!有什么问题的话,欢迎大家跟我联系,上面有我的邮箱和电话号码。

  主持人:刚才龙老师说了,讲到收入问题。我们没从基金会拿钱,两倍工资确实是不容易养活家里。不但我没有从基金会拿钱,今天到场的所有嘉宾都自己承担了所有的费用,而且把我们给的讲课费用都捐出来了,龙老师就当面捐给我们的工作人员,用来资助新疆的流浪儿童项目。所以我觉得,当然我们首先要赚钱,挣到讲课费之后,再把这个钱用于公益事业,捐赠出去,我觉得这个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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