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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让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2013年01月08日 10:1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连续报道了成都红十字会“善款发霉”事件,然而迟至今日,事件调查结果仍未公布。今日,成都红会秘书长曾卫在短信回复中国青年报记者追问时称,他们仍在配合调查。

  其实不仅是红会,近年来,一些公益慈善机构丑闻频出,备受诟病。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公众的普遍期待。

  频受质疑的中国红十字会,在此方面已经开展了探索。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2013年献词中表示,通过公开招标外部审计机构,清理规范冠名医院,举办“红十字公众开放日”等工作,促进公众参与,做好信息公开,构建综合性监督体系,中国红十字会希望借此打造公开透明的红会。

  2012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等16位社会知名人士被聘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委员们的专业背景涵盖了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管理、救援等多个领域。

  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介绍,社监委成立后将开展三方面的监督活动:一是每年固定的监督事项,如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红会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二是对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社监委可以主动代表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监督公告;三是接受红会的主动邀请,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

  在成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社监委已经开展了两次调查。第一次是“红会购买别墅事件”,社监委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进行了产权查询。在1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社监委新闻发言人王永说,并无红会及红会名下相关人员姓名登记购买上述别墅,红会购买别墅事件属虚构。

  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事件是社监委调查的第二个事件。

  红会社监委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成立社监委是红会为了扭转“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举措,红会积极变革的态度值得肯定。

  作为红会引入监督的重要举措,社监委能有多大的独立性备受关注。对于“监督活动成本谁来支付”的问题,王永明确表示,社监委委员志愿开展工作,不从中国红十字会获取任何报酬。委员们开展独立的监督、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等实际费用由红会承担。

  “这符合国际惯例,被监督方需要承担监督方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发生的费用,这是现代治理结构的一种通行做法。”王永说。

  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坦言,目前费用的支付流程尚在探索,因红十字会的工作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但社监委开展调查很可能是针对突发事件,实际费用产生多少要根据调查进程决定,无法做预算。

  对此,邓国胜认为,在目前的架构下,社监委的作用仍有可能受到影响,会打折扣。“除非你的资金是独立的,而且你是有权限去监督的。现在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很好地解决:权力的来源是红会授权,红会授权你去监督红会,资金是由红会提供。资金和资源这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就会导致没有充分独立性的问题。”

  邓国胜说,社监委是监督机构,但也要警惕沦为“橡皮图章”。“很多公益慈善机构都有志愿理事、志愿监事,但很多没能真正发挥作用,成了‘橡皮图章’”。

  “这就要求每个社监委委员自律,能发挥自己积极的作用。其次,社监委委员本身也要接受监督。”邓国胜说,“比如社监委调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社会公众对社监委本身也要进行监督。社监委是开放的,欢迎大家的监督。”

  此前,红会秘书长王汝鹏在微博上表示,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只是红会综合监督的一个方面,是监督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要把它误解成是红会的唯一监督力量,不要以为红会的监督今后就全靠社监委了。他说,对红会的监督来自多方面,有法律、政律(政府监察、审计)、他律(社会监督)、自律。

  本报成都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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