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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标准 少奖惩 公益慈善组织难透明

缺标准 少奖惩 公益慈善组织难透明
2013年01月08日 10:09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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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时间,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进步几何?在1月5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2012年有超过六成的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程度低不满意。

  报告认为,2012年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业透明化建设提速,但是,囿于政策环境,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仍然处在起步阶段。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受民政部指导,通过各种分析工具和模型设计,致力于拿出使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可量化的数据,中心每年会发布多种报告,其中以全国性的年度慈善捐助报告和慈善透明报告最具代表性。在近两年的透明报告中,中心设置了多个指标,对红十字会系统、慈善会系统、基金会等各类公益组织的财务状况、慈善活动运作透明度加以量化。

  2010年和2011年的报告都提到,由于我国公益慈善组织涵盖类型众多,适用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权威标准,尽管民政部在2011年年底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在2012年7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广州市也出台了各自的募捐管理条例,但截至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的权威标准依旧缺乏。面对如此繁杂的信息公开标准,公众仍难以做出客观、全面的判断,使得简单、权威的行业透明度认证体制重要性日益凸显。

  缺乏统一的慈善信息披露标准和办法,会导致信息公开的随意性。在连续几年的调查中,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中,基金会信息公开相对较好。在2012年的报告中,年度透明指数得分在80分以上的20个公益慈善组织中,有19个是基金会,出现这种情况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规章《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对于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主体、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治理、财务、薪酬、公募活动、交换交易、保值增值、关联交易、公益事业工程、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合作、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于红十字会、慈善会这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类公益慈善组织,如何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尚无统一规范。

  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也缺乏处罚机制,这使得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益慈善组织进行透明化工作的动力不足,信息公开表现优秀的组织没有得到恰当的表彰,信息公开不足的组织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鞭策。

  报告建议政府资助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标准及奖惩机制,搭建公益慈善行业公共的信息平台;行业建立透明自律联盟,形成政府、行业、媒体与社会公众多维的中国慈善透明监管体系,为公益慈善行业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爱心构筑一道立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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