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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应把垃圾信息挡在生活之外

网络应把垃圾信息挡在生活之外
2012年12月28日 10:20 京华时报

  所谓决不手软,就是不仅要严惩垃圾信息发送者,更要严惩售卖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更恶劣。

  当手机广泛普及后,时空似乎被压缩了,但同时垃圾信息也侵入了公众生活。

  工作时、开车时、休息时、凌晨时,短信来了,电话来了,尤其是那来电声声切,你不能不接。说不定是工作有任务,领导有指令,同事有消息,朋友有邀约。一接电话,气就来了,卖房的、推销保险的、理财投资的、孩子教育的。

  半夜关机不行吗?对很多人来说这很奢侈,因为工作和单位要求24小时开机,领导找你你关机,不想干了?

  垃圾信息不仅污染人们的信息生活,还带来病毒,让不少人蒙受损失。有数据显示,过去一年网络犯罪使我国个人用户蒙受直接经济损失2890亿元,网络犯罪的受害人数超过2.57亿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占网民比重高达75%,平均每位网民直接经济损失1100元。在这个意义上,垃圾信息比现实垃圾更危险,危害更大。

  为此,国家将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有关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期待,网络信息保护的法规,会形成一堵刚性的法律防护网,把垃圾信息挡在公众生活之外,使我们免受滋扰呢?

  我们的确有这个信心,但这一决定要真正刚性给力,还必须有决不手软的执法。所谓决不手软,就是不仅要严惩垃圾信息发送者,更要严惩售卖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更恶劣,没有他们的售卖,我们的信息人家怎么会知道?

  如果说垃圾信息发送者是苍蝇,那么售卖个人信息的机构就是老虎。打苍蝇容易打老虎难,难就难在,这些机构往往是有头有脸甚至是有权势有财气的,他们变通运作执法者的能力很强。只有对他们严惩不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当垃圾信息从生活中删除了,我们不再受垃圾信息滋扰了,我们才会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期盼这一天不会太久。

  本报特约评论员岳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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