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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需普遍适用重典

强化食品安全需普遍适用重典
2012年12月28日 10:11 京华时报

  改善北京的食品安全环境,重典不能仅仅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时候启动,而应把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也应纳入适用范围。

  生产毒害食品犯罪者将终身禁入食品行业。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草案审议期间,曾经被删除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终身禁入”,问题食品“区域退市”等法条,终获通过。

  食品安全问题,令百姓不安已久,而形势并未明显改善。近期,白酒塑化剂风波,饮料公司随意标注生产日期令16万罐饮料“早产”的消息,再次令人们绷紧神经。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出面;市场混乱,需要法规跟进。北京市对食品“乱市”祭出重典,势所使然。

  目前,食品生产和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生产环节,既有恶意犯罪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也有食品生产标准缺失和标准混乱造成的安全隐患。在经营环节,以劣充好牟取额外利润的冲动,始终存在,而违法成本常常过低。从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的角度讲,完善法律体系,填补制度空白,引进社会监督,打造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都是不可匮缺的环境准备。但是,这种环境的建立,不是北京范围内就可以解决的。跨地区的生产决定了北京事权的有限性,而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强烈关注也决定了时间的紧迫性。

  “终身禁入”,可以提高北京食品市场的安全边界;“区域退市”,可以使食品安全事件的涉及范围得到控制。在市场端从严,无关地方保护,而是基于现在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情况,作出的针对性应对。

  改善北京的食品安全环境,重典不能仅仅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时候启动,而应把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也应纳入适用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总是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并被优先和特别处理。北京食品安全新规,不能满足于做这类事件的附加惩处条款,还要让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也感受到重典之威。如此,北京的食品安全就会得到切实加强,北京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层次也会不断提高。外在压力的始终存在,对形成新的食品产销理念,有很大助益。

  当然,避免外界对北京食品安全新规产生歧义,需要各个监管环节始终站在中立立场上,避免成为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利益相关方。而且,这本就是政府作为市场监管者的应有立场。执法越公正,重典越能体现刚性,而新规对于改善北京食品安全环境的作用,也才能长效体现。

  相关报道见今天A06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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