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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将购买社会服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门将购买社会服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012年12月27日 10: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荞) 流乞人员救助也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昨天,民政部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

  流乞人员救助工作一直是以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为主。《意见》明确,要调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如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及时报告流乞人员线索等,企事业单位、工商业者为流乞人员救助提供资金、物品、设施设备和智力支持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教育矫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具体而言,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由爱心家庭和依法登记的福利机构、护理机构为特殊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可通过与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康复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项目合作,为流乞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行为干预、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等专业救助服务。政府还可引导慈善捐赠面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对于社会力量救助,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一旦发现有虐待、伤害流浪乞讨人员或非法用工嫌疑的,及时报告警方或劳动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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