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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专为“失独”家庭建保障机制

能否专为“失独”家庭建保障机制
2012年11月27日 09:27 新京报

  “失独家庭”,是中国独有的问题,简单比照或套用其他人群的保障制度,必然会出现各种制度的不调适,难以做到应保尽保,建议为他们建立专门的保障机制。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为解决该区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的实际困难,拟定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到750元不等的“特别资金扶助”,夫妻合计每月1200元至15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失独家庭每月可获最高1500元的补贴,这样的标准不低。要知道,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对于失独家庭的补贴,多在每月几百元,例如,石家庄规定,“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1800元生活补贴。福田区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与关怀,为其他地方树立了标杆。

  但是,福田区的标准之“高”,也只是相对而言。此前民政部曾表示,“失独”老人可比照“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由政府供养。而目前各地对于“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一般都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例如在江苏常州,每个“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已达到每月1000元。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505元,如果乘以40%,每对失独夫妻可以领到每月2400元左右。

  可见,比照“三无”老人,福田区的失独家庭的补贴标准,其实并未“达标”,更不要说其他地方的补贴更少。这样的尴尬,正是源于“比照执行”的制度。所谓“比照”,意味着各个地方政府在执行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度,补贴的标准高低,取决于地方的财力,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于失独家庭问题的重视程度。

  失独家庭保障比照“三无”老人执行,其实是个权宜之计。失独家庭,是个很特殊的社会问题,也是中国独有的问题,简单比照或套用其他人群的保障制度,必然会出现各种制度的不调适,难以做到应保尽保,我们亟须针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建立专门的保障机制。

  例如,现在人们多关注失独夫妻的养老问题,现实中,失独夫妻若不进入老年,是无法领取政府补贴的。但是无法再生育的中年失独夫妻,为何不能领到补贴?应当看到,每一对失独夫妻都为国家的人口政策付出了巨大牺牲,国家理应担起责任,把失独夫妻都纳入帮扶范畴。因此,对于失独夫妻的抚恤、保障、救助政策,应当覆盖所有年龄段,不能有所遗漏。

  另外,养老、医疗等物质保障,固然是失独家庭担心的,但他们更大的恐惧在于精神支柱的坍塌。失去了子女,许多夫妻的精神遭遇重创,他们迫切需要精神上的抚慰。所以,由国家出资,针对失独家庭,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精神救济机制,是失独家庭与其他群体保障制度的一大不同之处。

  中国“失独家庭”已达百万之众,但对于这个悲剧性的群体,制度的关怀还很不到位。如何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构筑起失独家庭的特殊保障机制,帮他们走出人生的阴霾,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这个问题当提上解决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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