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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非新政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公益动力

温州民非新政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公益动力
2012年11月26日 10:00 京华时报

  10月底,浙江省温州市推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其中“民办非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的新规定突破现有国家规定,叫好者有之,质疑者亦有之。

  本报记者黄英男

  允许民非获取合理收益

  民非不准营利,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三个投资数额巨大的民非来说,如果不能营利,民间资本参与的动力何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定义的非营利组织需符合的条件之一也明确规定: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民非具有非政府举办和非营利性两个明显特征,且民非的资产不归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准营利,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三个投资数额往往巨大的民非来说,如果不能营利,民间资本参与的动力何在?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将民非规定归纳为“五不”政策: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没有向银行贷款资格;不得免税;不准设立分支机构。

  “人家拿钱出来做了个民非,解决了社会问题,最后什么都得不到,那他凭什么做?”徐永光说。

  “当然,1998年出台民非条例是了不起的创新,国家把过去完全由自己控制和管理的公共服务领域拿出来给民间投资,设计了一个公私、企社模糊的空间来吸引社会投资。如果没有这种设计,这些领域连现在的投资规模都不会发生。问题是,在社会发展了十几年后的今天,这个制度已经变成制约社会投资的瓶颈,不改不行了”。徐永光补充说。

  温州民非新政旨在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公益事业的动力。

  此次温州推出的新政策明确了民非的资产所有权: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投入满5年后,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出资人产(股)权份额经单位决策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尚有结余的,允许出资人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

  与国家现有规定有抵触

  我们这是个人自己出的钱,明确这钱属于个人,不能说成是私有化。

  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内容对照,温州新政显然与其有所相悖。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明确指出:温州的新规定与上位法有冲突。

  黄震也表示:温州新政显然是“违规”的。

  对于“涉险违规”,温州市民政局局长李爱燕表示:“好多现有条例并不适用,这三类民非如果出资方不是以捐赠的意愿来做,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谁投资归谁所有,这很正常,至于能否继承、转让、赠与,我们看台湾有好多这样的机构,爷爷做完传给爸爸,爸爸做完传给儿子,这样造福社会的事业能传承下去是好事。”

  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这是否意味着这三类民非的“私有化”?李爱燕回应:“私有化是指把国有财产变成个人的了,我们这是个人自己出的钱,明确这钱属于个人,不能说成是私有化,而应该说是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

  “这三类民非,一个项目投下去就是十几个亿的并不少见,这样的大规模项目,你全让国家去做也做不到,而寄望于民间资本通过捐赠来做也不现实,完全不求回报,那太理想化了。”李爱燕说。

  对温州的“违规”,徐永光谓其为:是在向现行民非制度发起冲击。

  “它是违法,但原因在于‘法’有问题,温州现在的新政策,是把原来偷着赚钱的行为合法化了,更利于规范管理。”徐永光对温州的“违法”表示肯定。

  事实上,民非这个从国外引入的制度,在实施中和原有的制度设计已有差异,脱离其制度环境导致水土不服。

  “公益”“私益”共生的民非

  中国的民非,要完全按照国家“五不”政策来检验的话,如果有人想找麻烦,抓出几个人判刑是很容易的,那是现行法规在“逼良为娼”。

  去年王奕鸥创办的“瓷娃娃”由工商注册身份正式变身为民非。

  但王奕鸥反而对什么是“民非”感到困惑,“民非这个群体挺乱的,有纯公益的,有营利的。”

  徐永光表示,中国对于民非的立法是抄国外的制度,国外的私立学校、养老院都是非营利机构,资金来源有政府资助以及社会捐赠等渠道,我们则几乎靠民间资本投资去做,但又要求不准营利。

  2011年,南方周末刊发《穷孩子遭遇问题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的另一面》一文,记录了打工子弟学校创办人的“创富传奇”,这在业内并不是秘密。

  但业内却没有人愿意披露这些“秘密”,一位要求隐去姓名的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

  “有些打工子弟学校是真心在办学,但有一些则完全是挣钱。我们不希望媒体曝光,一旦曝光,好的学校很可能受连累,如果打工子弟校被一棍子打死,最受伤的是学生。”

  在徐永光看来,上述这种说法恐怕并不是全部,他直言,“中国的民非,要完全按照国家‘五不’政策来检验的话,如果有人想找麻烦,抓出几个人判刑是很容易的,那是现行法规在‘逼良为娼’”,徐永光说。

  目前,中国的民非中教育类、社会服务类、卫生类民非占78%,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在现实中是营利的。

  挣钱公益喜忧参半

  温州一旦开口子,极可能会带动周边地区效仿,导致民非的性质出现偏离,诱导民非的营利动机。

  以明确资产归属权的形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三个民非领域,是否会激发其营利欲望?

  邓国胜对此表示担忧,认为温州一旦开口子,极可能会带动周边地区效仿,导致民非的性质出现偏离,诱导民非的营利动机。“温州的新政,表面上有助于民非的发展,但实质上可能有害。”

  李爱燕表示,“这毕竟是公益性事业,我们允许其获得收益,但应该是微利,而不是暴利。”

  温州康宁医院院长管立伟表示,政府规定的合理回报是有限制的,最高只能拿到出资额银行利率的两倍回报,并不是挣了多少就回报多少,比如出一亿元建一家医院,即使一年挣了1000万元钱,但如果银行利率是0.5%,那也只能拿到100万元的回报。

  “很多民非初期都要投很多钱,而且有一个比较长的成长过程,在开始的几年可能都要赔钱进去的,如果还不准营利,那民非怎么做起来啊?”管立伟说。

  对于公益性质偏离问题,管立伟表示,合理回报不会让投资人获得暴利,使公益性变味儿。

  寻找资本逐利和公益平衡点

  这种突破是不是可行,要通过实践来摸索,欢迎关注公益的人来温州看一看。

  面对民非领域鱼龙混杂的现状,邓国胜建议,对有营利动机、希望获得合理回报的机构,应让其到工商注册,同时在民政注册为民非,必须保持非营利的性质。“否则,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打着非营利组织的旗号、干营利勾当的事情将合法化,这有可能会引起行业的混乱。”

  黄震则提出社会企业解决民非问题。

  所谓社会企业,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会企业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除满足自身运营外,主要用以解决社会问题。

  黄震认为,应该引入社会企业概念,对民非进行更有针对性和具体性的管理。“能挣钱但不以挣钱为目的的,让它明确为社会企业,享受各种政策税收上的优惠,想营利的就让它去工商注册,以企业的制度进行正常管理。”

  徐永光建议,对于民非,严格遵循非营利性,更名为民办事业单位。让一些并非基本公共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非国有化转型,变为民办事业单位。私人投资的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要么按照企业登记,给予税收优惠的鼓励,这类企业,可以视同社会企业。

  李爱燕则站在温州的角度看,“温州的民营经济在全国是最活跃的,现在要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把这种能量激发出来。至于我们的这种突破是不是可行,要通过实践来摸索,也希望听到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关注公益的人来温州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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