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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救人非见义勇为引质疑

下水救人非见义勇为引质疑
2012年09月07日 10:46 京华时报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近日,河南洛阳一个24岁的小伙子刘文波成功救出两名溺水女孩,献出了生命。然而,在他的亲友为他申请见义勇为时,却被有关部门告知下河救人根本不属于见义勇为。

  8月29日,24岁的刘文波和另外4名朋友在洛阳的宁波沙滩浴场游泳,听到一名女孩喊救命,他们奋不顾身地去拉这名已经陷入深水区的女孩。两名女孩安全获救上岸,刘文波却在深水区溺亡。两个女孩获救后悄悄离开,刘文波的见义勇为缺少了最直接有力的证人。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称:“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对于刘文波的英雄之举,郑献春肯定地说这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基金会正就刘文波救人事件与洛阳市人大进行沟通争取进行抚恤。

  此事引起市民关注。有市民说,法律方面存在缺陷。也有市民认为,即使不是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对人家这种行为进行补偿,不然以后更没有人做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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