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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动用听证手段 求解大病医保方案

昆明动用听证手段 求解大病医保方案
2012年08月29日 09:45 中国青年报

  8月22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此办法是自今年6月该市出台《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之后,拟发布的又一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制度。

  据介绍,该制度将覆盖全市388万余人。本次听证会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20位听证代表分别来自基层政府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工程师、工人、农民和自由职业者等。

  对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昆明医保新政策,听证者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新办法将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降低民众医疗负担、提升政府责任方面有极大促进作用”。但不少听证代表也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

  制度分割,城乡医保水平差距大、浪费严重

  昆明市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全市参合人数有257.47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数为130.18万人。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受户籍限制,以及城乡医保两项制度未能很好地衔接的影响,医保中出现了老百姓“同城不同保”、“同城不同待遇”的尴尬情况。

  “两种制度板块分割、资源分散、管理分离,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差距大、居民重复参保、政府重复补贴、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还给城乡居民就医带来诸多不便。”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说, 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使不少人只能根据户籍身份,被动加入相应的保障制度,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间人员流动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这些流动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尤为困难。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经办,无法统筹谋划各项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无法统一、科学评估制度运行的真实绩效,增加了体制成本,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对于这一浪费,相关部门已经发现了其中的“三个重复”:

  一是居民重复参保。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由于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不统一,双方的信息不能共享,实际工作中,互争参保资源的问题突出,导致各地普遍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数据显示,天津、成都、厦门、泰州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分别发现有45万、27万、8万、20万人重复参保。

  二是财政重复补贴。据已经实行城乡统一管理地区的典型分析和大致推算,重复参保的比例约占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10%。按2011年城乡参保居民人均财政补贴120元计算,财政为约1亿参保居民重复补贴120亿元,增加了各级财政的不合理负担。

  三是重复建立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10多年来,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基本建立,如果新农合再设立一套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将增加管理成本,浪费大量财政资金。据厦门等城市财政局估计,假如参照城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新农合信息系统,需要再投入6000万至8000万元 (不包括每年的维护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很多人获得的救助仍然很低,造成城镇居民高、乡村居民和未成年人低的现状。”昆明市财政局社保处的一位负责人说。

  为解决“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在今年昆明市的“两会”上,“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加快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被写入了昆明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

  大病医保迫在眉睫

  昆明市今年6月出台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拟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该制度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然而,在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外,对许多人来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仍然无法突破,解决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迫在眉睫。

  为此,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拟定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要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纳2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5%,个人负担25%,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新《办法》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按政策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由具有健康保险业务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茜认为,“新《办法》亮点多,可操作性大大加强。”

  她说:“现在的新《办法》扩大了参保对象的范围,把原先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大病补充医保的对象强制性地纳入到了参保范围中。并且删除了一些操作性不强、冗长的条款,降低了参保的缴费标准,调高了大病补充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比例,调低了个人负担比例。”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告诉记者,随着医保体系的逐渐提升,广大居民的医保待遇也逐步提高。昆明市县两级财政将比过去多投入2500万元。

  “刚开始时城乡居民成年人是每年缴120元(含基本医保70元、大病补充50元),现在,人均下调至缴纳70元(基本医保50元、大病补充20元),即可享受到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0万元)。缴费比以前低了,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却逐步提高了。

  在8月22日的听证会上,昆明市委党校副校长王波、昆明市西山区昆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张培生两位听证代表提出,“参保人员每人每年20元的费用,是否可以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对这一疑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1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做了一个测算,2011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支付75%,最高支付10万元,2011年人均约支出13.5元,按照年均20%增长率测算,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均支付为19.5元。

  “根据以上情况,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8万人,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约收7760万元,支付约为7560万元,结余200万元,结余率约为2.57%,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夏登稳说。

  解决因病致贫尚需时日

  在此次听证会上,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关于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听证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昆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信访处处长林传惠建议,“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中,弱势群体是最脆弱的一个群体,应将弱势群体纳入财政补助,由民政部门帮他们出20元的参保费。

  昆明市政协委员、昆明市西山区妇联主席鲍春华每次发言一提到农村贫困妇女“因病致贫”的问题都潸然泪下。

  昆明市西山区妇联曾救助过多家贫困农户。“有一户人家,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家庭负担很重,母亲患上癌症,家庭面临艰难抉择。母亲说,钱留给孩子上学,我不治病了;孩子说,妈不看病,我就不上学。”鲍春华声音哽咽,她说西山区福海办事处有一个家庭,母亲患精神病,家徒四壁。每次妇联去慰问,大家都会把身上带的钱全部捐出来。

  今年5月,昆明街头一位摆献血证乞讨的癌症患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位乞讨者叫董仲彬,今年48岁,是云南昭通市巧家县人。2000年从老家来昆明打工,在建筑工地做工人。然而他10来年辛辛苦苦攒下了15万元,却因为2010年患上甲状腺癌变得一贫如洗。为筹集看病的钱,已经离婚、没有家人的董仲彬不得不放下尊严,带着伤口,在昆明街头摆开一排献血证和一封求助信、一张“器官捐献书”,开始乞讨。

  从2002年开始,董仲彬无偿献血48次,获得了“昆明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多个荣誉称号。在他生病期间,血站为他报销了上万元手术过程中需要的用血费用,并且给予他一定帮助。

  董仲彬的遭遇打动了许多人的心,深圳一位素不相识的网友给他捐了10万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他申请了5万元的医疗救助款,云南省红十字会也拨出1万元的专款用于他的治疗,这6万元已打到医院的账户上。5月28日,董仲彬告别街头乞讨,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住进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甲状腺科。一位28岁的女孩放下自己的生意,到医院陪伴不能说话的董仲彬。截至6月1日,他已经收到了全国各界人士的爱心捐款20多万元。

  “董仲彬的遭遇暴露出因病致贫是许多人跨不过去的坎儿。”云南省卫生厅的一位负责人说,因病致贫的人还有很多,这部分人还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求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出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将是救助贫困人群的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据悉,目前云南全省只有昆明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为《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即将出台《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但要根本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尚待时日。

  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 为让贫困地区农民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贫困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云南省将对边境地区贫困农村居民实行免费参加新农合政策,目前已对金平县等88个国家、省级重点扶持和边境县(市、区),按照人均84元由省级全额承担地方配套。同时,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25个边境县(市、区)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由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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