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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离岸社团监管困境 实为社团或公司?

求解离岸社团监管困境 实为社团或公司?
2012年08月21日 10:15 公益时报

  打擦边球,走空白地带,究竟是社团还是公司?

  求解离岸社团监管困境

  “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被告张田激动地质问检察官。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现年57岁的张田,一边当被告,她一边还不忘笑着向旁听席上的支持者挥手打招呼。由“爱心大使”、张田家人、员工及一些同行组成的“亲友团”纷纷起立,还高呼“张田加油”。

  这场氛围奇特的审判是围绕着一个注册在蒙古国的离岸社团负责人展开的。这位制造“投资10万回收103万”发财神话的张田,这位被众多慈善奖项光环笼罩的女“慈善家”张田,被控向78名被害人集资诈骗人民币828.1万元。

  不过,“慈善家张田”的头衔和事迹仍然有报道可循,以至于她二度被指控非法集资,成为被告时,仍有人坚信她被误判。

  据检察机关查明,张田自2004年开始,在蒙古国成立了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这一总会在国内没有经过任何备案审批程序,便以深圳为中心在国内开展活动。她以一个名为“敬老都”的项目,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吸收“爱心大使”加入其名下的基金会,“爱心大使”一度达到2000人,过账资金高达2亿元。而“爱心大使”们的所有资金都进入张田的个人账户,并与她自己的个人资产完全混同。在公安机关核实的账目中,张田账面上的资金,至少有180万元用于购房,1000万元用于理财。张田承认这些钱做过与慈善无关的事。

  注册为国外基金会成了张田一案集资的保护屏障。实际上境外注册、境内活动,这类被专家和媒体习惯称为“离岸社团”的组织,正越来越多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但很多时候却与质疑甚至丑闻联系在一起。这类名为社团组织、实为公司的机构,正是利用境内外的管理差异和信息上的不对称,打起法律的“擦边球”、游走在国内监管的“空白地带”。近在香港地区,注册NGO程序简单、名称限制不多、花费少,并且以个人名义便可注册“世界”、“中华”等响亮的字号。

  离岸社团的监管正在逐渐进入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视野之中。2012年5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公益慈善事业创新与发展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对境外组织到中国内地来活动要纳入到依法监管之中。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中华学生爱眼工程”项目,随后,被这家“慈善机构”引作“后台”的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布声明,称“中华学生爱眼工程”项目与基金会毫无关系。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永龙针对此事表示,目前国务院正在酝酿出台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境外注册的慈善组织将被依法纳入该条例的管理范围。届时,民政部就可以依据该条例对此类慈善团体进行有效管理。虽然民政部目前无法从组织角度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该公司违反了关于诚实信用,关于禁止欺诈的法律,就可以用民法进行处罚;如果涉及虚假宣传,可以依据广告法进行监督;如果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工商法律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罚。

  《公益时报》记者试图通过几个离岸社团的案例调查,以及对有关专家的采访,再次引起大家对于离岸团监管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闫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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