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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缴社保不区分是否“外地户籍”

北京:补缴社保不区分是否“外地户籍”
2012年08月15日 09:51 中国青年报

  根据相关政策,社保可补缴,但须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由单位提出申请

  新京报讯 在北京想要买房买车,必须连续缴纳5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昨日有媒体报道,如果曾经中断缴纳,“外地户籍者不能办理社保补缴”。不少网友称,这是歧视外地人。

  记者昨天了解到,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补缴社保是允许的,但个人不能直接补缴社保,且政策不区分是北京本地人还是外地户籍。

  补缴政策不区分户籍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在解答网友询问时,重申了外地人在京购房的资格审核政策:外省市来京人员必须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其中,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按照北京规定,“外地户籍者不能办理社保补缴,即使补缴成功,购房资格审核也未必能通过”。对此,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根据北京现行政策,补缴社保是允许的。并且,政策并不区分是北京本地还是外地户籍,是“一视同仁”的。

  个人不能补缴社保

  不过,允许补缴社保的情况须是出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应缴但未缴社保费用。对个人而言,不论是北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都不能“想补就补”。

  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社保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上社保。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单位的人员,不论是否北京本地户籍,都应参加社保。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只存在由于“单位原因”造成漏缴,不会存在“个人原因”未缴社保费用的情况。

  如果确实出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社保的断缴,用人单位应向社保部门提出,为参保人申请补缴。

  按照规定,对于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或者超过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须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另外,还应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到属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 释疑

  为何有“京户”允许补缴社保?

  个人委托存档可补缴

  昨日,有媒体援引区县社保中心的说法称,拥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可以提交申请补缴。记者昨天了解到,这部分允许补缴社保的“京户”属于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特定群体,不是指所有的“京户”都可以随意补缴社保。

  一直以来,养老保险的补缴都是面向单位开放的。2010年,北京市首次允许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社保。这个政策的制定初衷与“限购令”无关,也不是为了“照顾”北京户籍居民,而是为让一些基于“历史原因”间断缴费的特定人群补缴“欠”下的缴费年限,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这其中包括一些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包括企业破产、难以找到单位补缴的人员等。

  ■ 提醒

  违规补缴将被清理账户

  据悉,北京“限购令”出台之后,一些区县即出现了补缴社保业务量激增的情况。同时,也有一些中介机构承诺可以为个人补缴社保。记者了解到,中介的“方法”一般是由某家公司与补缴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再由公司出面申请补缴社保。

  为此,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加大了审核力度。市人力社保局规定,一经发现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补缴社保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记者昨日咨询了北京多家房产中介,他们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补缴社保很难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其实大部分补缴社保的,都是中途换了工作,出现了社保的中断。”一位中介人员说。

  据了解,北京在购房资格审核中,采用的是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审查。市住建委会对购房家庭名下房产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接口,将购房家庭的信息传送至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对纳税、社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就无法获得购房资格。

  采写/新京报记者 温薷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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