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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应建设统一专业的信息披露平台

慈善事业应建设统一专业的信息披露平台
2012年07月30日 09:26 新浪网

  近年来,慈善事业面临快速发展与饱受质疑并举的尴尬处境。一方面,网络为慈善事业提供了快捷的参与渠道,爱心人士以网络为桥梁,发起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公益行动,大批公益名人浮出水面;另一方面,慈善机构丑闻不断,公信力大为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参与热情。慈善事业遭遇的质疑,就其本质而言,就在于募捐行为的公开性与自身管理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慈善运作是否公开透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慈善机构的命运。

  如此不难理解,在这样的节点,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基金会“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并明确指出公开款项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而在关键的“直接运行费”中,则明确指出了详细的五大项,其中第一项就包括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费以及专家费等。与此同时,规定还要求,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

  民政部的上述规定无疑契合了民众对慈善事业公开透明化的诉求。然而,在此之前,与民众千呼万唤相对应的,则是相关法律条文的薄弱,基金会信息公开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仅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做出了“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抉择”这一原则性规定,而法律尽管早已明确公益组织对捐款人的披露责任,捐款人有权取得更详尽的数据,但仅限于知晓其捐赠的部分,且不能影响他人隐私。在基金会管理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基金会的透明化努力几乎完全依靠基金会自身自觉,而不排除由于现今大量基金会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因此在数据公开上存在固有的体制性阻力。

  慈善事业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善款使用透明度所营造的公信力。在封闭的管理模式下,基金会发起公益行动,特别是在有着较大爱心基础和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行动中,善款使用情况乃至介入公益事件的动机都会受到质疑。近期,“天使妈妈基金会”组织的“小传旺”公益行动之所以受到质疑,其中的重要一点就在于,该基金会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草率介入该行动,而在捐助当事人过程中,对善款的使用情况缺乏应有的说明。

  当前我国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状况尚不容乐观,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仅有8%的受调查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基金会快速发展,彼此竞争,然而在基金会运作方面,却较为稚嫩。公开募捐行动过程,组织者不遗余力发动民众,募捐时爱心涌动,善款使用细节则往往不为人知,这难免给人以中饱私囊的猜想。

  在具体的基金会管理中,将公开透明的要求具体到款项明细,这无疑具有可喜的进步,然而,不难看出,这种规定仍然是政府部门上传下达的流水作业,是否具有足够的规范效果尚待观察。规定具有十足的“指导意见”成分,没有说明一旦基金会没有做到足够的公开透明,将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基金会能否履行规定,仍然主要依赖上级的权威和自身的自觉。

  除却公开的动力,公开的技术细节也值得注意。当前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中,挂靠官方的规模较小的慈善机构,公开的成本亦较低,在公开透明方面往往有着较高的意愿,此番规定无非是在公开的具体细节上提供指引。而大的慈善机构因为组织较为复杂,加上公开行为可能违背捐助者的匿名意愿,因此公开也并非易事。基金会中心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24日,全国基金会总数达2735家,其中各类公募基金会1258家,但在整体信息披露方面,仍仅有777家基金会、46家公益组织开设官方网站。然而,即便是开设了官方网站的公益组织,其公开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公益组织各自另立山头,采取各自的方式在自己的平台上公布信息,对于公众而言,可能难以分出伯仲。

  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披露动力看,应该通过专门的立法,规定信息披露为慈善组织的重要职责,促使慈善组织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另一方面,还应该建立统一专业的信息披露平台。透明并不是终极目的,建立并完善统一专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因为只有公众读得懂公开信息,从披露的信息中权衡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才能真正让信息披露的作用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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