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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方案成型

深圳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方案成型
2012年07月20日 10:14 新浪网

  本报记者 宋菁 广州报道

  深圳市慈善会的改革意见已经形成。

  根据本报获悉的一份《深圳市慈善会改革调研报告》,依照“去行政化”与“去垄断化”的大思路,深圳市民政局与市慈善会行政隶属关系将取消,市慈善会与市民政局将在职能、人事、财务、资产和办公场地推行“五分开”,实现“政社分离”。

  同时深圳市慈善会基金会职能将从市慈善会剥离出去,成立“深圳市慈善基金会”。市慈善会保留行业协会职能的社团法人登记,实现“会会分开”。

  这一机构改革推进的背后,是广东省继30年前“政企分开”的经济改革后,启动了“政社分开”的社会改革,试图在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后,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成立刚刚一年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今年的工作重心正是推进广东社会组织的改革。

  去年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后,官办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上海、北京、大连等地已先行一步,试水慈善会的“去行政化”以及“转基金会”。而与其他慈善会一样具有浓厚官办色彩的深圳慈善会,与其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组成的调研组,在历时大半年的调研后形成了上述改革调研报告。

  让慈善回归民间

  上述调研报告称,郭美美事件使得民众对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信任度急剧下降,2011年3-5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款62.6亿元,但在6-8月,仅接收捐赠8.4亿元,降幅达到86.6%。

  报告说,慈善要重拾公众的信任,除了彻底的账目和行为公开之外,另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便是放开慈善组织间的竞争。慈善组织之间竞争的缺乏,甚至由官办慈善机构垄断慈善募捐的资质和渠道,将会完全堵死公众捐款的可能性,而慈善机构便不可逆转地异化为“坐地收钱”的庄家。

  调研组认为,深圳慈善会的“原始积累”基本上依托于政府的强势推动,以及社会各界在大灾大难中的赈灾热情,十年运作形成了“非灾难募”的状况,也没有建立更好的工作机制,自身的能力提升相对缓慢,社会公信力受到挑战。截至2011年12月31日,深圳市慈善会账面资金余额达到3.95亿元。

  报告说,由于慈善会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是全市为数不多的具有捐赠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这一先天优势导致社会捐款被动流向慈善会。据深圳慈善会提供资料,市区两级慈善会每年接受捐款占到全市的70%以上,特大灾害甚至占到90%,形成慈善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对全市其他近20家公募基金会来说并不不公平;另外,这些垄断性捐款,绝大多数回到市财政或按照市政府要求直接打给援助地区,结余的善款又没有及时以救助项目等方式实施,几乎都沉淀到市慈善会的捐款账户上。与此同时全市近800家具有服务和项目承接功能的慈善公益组织却无法从中得到资金的支持,大量的社会捐款就这样变成“呆滞款”,既没有让慈善资金高效运作,又没有创造社会价值,造成公信力受到质疑,从根本上影响了深圳慈善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市民政局和市慈善会“政社不分”。目前的管理体制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工作难以区分的局面,陷入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不合理状态。

  调研组认为,在救助方式上,慈善会缺乏专业力量和经验,主要是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将捐款直接打到受灾地区。按照慈善会初步统计,在十年累计捐款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拨付赈灾款项逾10亿元,约占捐款总额的50%;上交到广东省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募捐款3.23亿元,约占捐款总额16%;资金沉淀3.95亿元,约占捐款总额的20%;自己实施的的救助项目款不足5000万元,只有不到捐款总额的3%。

  改革思路

  根据调研报告中陈述的深圳市慈善会与民政局在职能、人事、财务、资产和办公场地的“五分开”的改革思路,深圳市民政局对慈善会将从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不再决定其内部事务,而将改革后的深圳慈善基金会社团化、民间化。

  报告说,民政局仍然履行对全市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职能,加强发挥对全市慈善事业的指导,推动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民政局原有的“扶贫济困、募集赈灾资金和举办慈善活动”等职能可以由市捐助中心承担,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考虑由改革后的深圳市慈善会和慈善基金会承担。

  改革后的慈善会将建立独立、高效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改变市民政局“管办一体”的多重角色,深圳市民政局局长不再担任市慈善会的常务副会长兼法人代表,不再拥有市慈善会的人事管理权。在与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分开后,按照“改革让被改革者得利”和被改革者自愿选择的原则,现有慈善会人员将分流至改革后的慈善后、慈善基金会以及民政局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

  财务方面,市慈善会的财务会计工作不纳入市民政局财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范围,不再由市民政局审批具体财务事项。改革后的市慈善会和市慈善基金会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双方都要实现财务利益上与市民政局的彻底脱钩。

  改革的第四步则是对市慈善会进行清产核资。调研组建议,将深圳市慈善会现有的冠名基金、定向捐赠款项转入剥离后的市慈善基金会,同时将涉及到的有关合同、协议移交给市慈善基金会。

  改革的最后一项是三方的各自独立办公,改革后的市慈善会用低价租赁协议的方式明确资产权归属后,仍留在现有办公场地。改革后的市慈善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场地,办理合法的场地使用手续,签订场地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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