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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捐房产做慈善 手续办理为何困难重重

老人立遗嘱捐房产做慈善 手续办理为何困难重重
2012年05月30日 10:35 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白彦平

  本来是一起简单而朴素的捐房善举,谁知在捐赠过程中却遭遇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难题。

  徐汇区已故的李清泉、汤梅君夫妇生前立下遗嘱:去世后,除拿出1万元酬谢外甥顾慰源丧事之劳外,其余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这“全部财产”就是一套位于徐汇区广元西路的房产,面积101平方米。

  2010年9月,96岁的李清泉老人去世后,69岁的顾慰源按照老人遗愿去捐房。在先后被一些部门打了“回票”后,最终找到市慈善基金会。然而,捐房过程中需要办理公证、过户等手续,其间会发生诸多税费,又让爱心捐赠人士始料未及,无奈感叹:“想做点好事怎么这么难?”

  昨天,市慈善基金会到徐汇区进行专题调研,以李清泉老人捐房为案例,围绕捐赠手续、相关税费减免等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缘起

  事情得从李清泉老人去世后说起。

  按照遗嘱,这房子本是捐给“西南地区‘希望工程’”的。可当顾慰源和妻子前往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捐房时,对方却表示没遇到过房产捐赠,“办不了”。对方建议,如果想捐赠,应该先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2011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顾慰源和妻子便带上证件到公证处。听他们讲完,对方让他们回去等消息。四五天后,公证处来电:“这种情况,最好直接去找民政局。”到了民政局,捐资救助部门人员又建议说,“找慈善部门比较好。”于是,他们就联系到了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分会。今年1月8日,“蓝天下的至爱”全天大放送活动中,顾慰源把象征房屋产权的金钥匙捐赠给了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分会。

  “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直接捐房的情况,算是‘第一次吃螃蟹’。律师说,李清泉老人的遗嘱中表示要把房捐给希望工程,所以房子要变现。这样,慈善基金会就得作为接受主体,先将房子接受下来。”负责接待顾慰源的工作人员陈晨说,关于捐房,目前相关慈善法规都没有明文规定。要处理好这一财产关系,就得在民法中找相关法条进行解释。

  接下来,是遗嘱公证和房屋变现。陈晨和顾慰源按要求:登报公示、笔迹鉴定、遗嘱鉴定。等到了司法鉴定机构,对方表示笔迹鉴定按规定“一个字需要几十元”,这样公证费就需1万多元。顾慰源心里没底,“登报公示已花了一些钱了,这房还没捐出去,钱却要先花出去?”所幸鉴定中心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十分感动,决定不收任何费用,“找了几个党员加了个班就好了。”

  可房屋变现就没这么简单。按照程序,需要先把房子过户到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名下,然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可这里边涉及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多税费问题。

  破题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证爱心人士的捐赠“不缩水”,成了摆在市慈善基金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好在李清泉老人捐赠的房产,是“满5年的普通房产”,这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加之市慈善基金会是非营利机构,所以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免征。问题集中在契税的征收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把房子过户给社会团体做工作用房,是可以免税的。于是,有关部门就“打了一次擦边球”。今年4月1日,房产顺利过户至市慈善基金会。

  “这仅仅是个案,以后房子等不动产的捐赠会越来越多,情况也会更加复杂。希望能建立一个公开、完备的捐赠流程,为老百姓做慈善提供方便。”市税务局总经济师曹晖指出,现在的房屋捐赠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变现后捐款,二是产权人直接捐房,三是像李清泉老人这样立遗嘱身后捐赠。他建议,要从法律制度上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操作规范,保证捐赠人的“爱心款”不缩水。对于公证环节,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建议,“相关费用按照1/3的标准来收”,或者“只收工本费”,关键是要明确公证管理流程。

  李清泉的房产捐赠办理,历时1年多,其中还有个不容忽视的时间问题。徐汇区民政局局长施涛表示,去年到今年,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出现松动,处于上海中心地带的徐汇区众多楼盘更是大幅降价。“李清泉的房子在2010年当时估价约400万元,现在听说只剩不到300万元了。这让人惋惜,关键是可能伤了捐赠者的心。”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认为,首先还是应该明确流程,“只有流程清晰了,有章可循了,办事效率也就提高了。”此外,参加专题调研会的人员还认为,房屋捐赠是爱心行为,因此房屋在公开拍卖中也要体现 “公益性”,使房屋拍卖价格不低于捐赠人捐赠时的意愿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而选择有爱心的买家,达成交易。

  “除了捐房,以后还可能涉及股权捐赠等新问题,那样的话,涉及的程序问题可能会更复杂。”市慈善基金会负责人表示,上海目前正在考虑制定一个 《房产捐赠暂行办法》,对房产捐赠流程及房产捐赠涉及的问题一一明确,并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做进一步研究,在法律框架内,充分保证捐赠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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