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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医闹”的病根还需标本兼治

拔掉“医闹”的病根还需标本兼治
2012年05月03日 10:38 新闻晨报

  秦玉罕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旨在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辱医等妨碍危害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几乎同时,一则医患纠纷新闻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据《华商报》报道,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一患者胃穿孔死亡,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不过,至今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近年来,医患纠纷愈演愈烈,暴力伤医、辱医的“医闹”事件更是屡见报端,已经演变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医闹”现象背后,有着众多深层次的原因:第一,医疗机构自身存在服务不规范、医德医风失范等不足之处。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面临公益事业和创收机制的双重压力,只能通过医疗服务实现经济创收,弱化了公益性。少数医务人员工作不规范、态度冷漠,甚至存在收取红包、吃拿回扣、巧立名目乱收费等不道德行为,往往导致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和医疗工作产生不满。第二,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不断加剧。长久以来,医患关系建立在双方人格信任的基础上,关系较为融洽。近年来,少数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把患者当成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摇钱树”;而患者一旦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就会产生“人财两空”的感觉,从而导致医患之间矛盾重重。第三,政府在财政投入和履行相关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情况。一方面,在政府预算支出中,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在逐年降低,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另一方面,医疗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医闹”行为制止力度不够,片面追求息事宁人,客观上助长了“医闹”的气焰。

  可见,解决“医闹”现象,遏制暴力伤医、辱医行为,除了出台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实上,医患矛盾在国内外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内“医闹”能成气候,而国外却少有类似“景观”,原因就在于其处理医疗失误的系统机制相对完备。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笔者认为,有必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

  首先,履行政府应有职责,促使公立医院尽快回归公益。可考虑加大政府投入,发挥政府保障群众基本医疗的主导作用,从而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运行、补偿和监管机制,控制医护人员灰色收入,增加合法收入,引导医护人员全身心投入到诊疗疾病上来。还要强化信息公开和医患沟通机制,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怀疑,重建患者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信任和尊重。

  其次,疏通救济管道,建立高效的权利保障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就要让患方维权有正当合法的便捷渠道。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也下文要求各地探索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有益的经验可在全国逐步推广。

  最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医疗风险。当前,社会救济机制还需完善,本应由社会承担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了医院,这也是医患矛盾多发的症结之一。医疗是高风险行业,政府应建立机制合理分担医疗意外带来的后果。国家可适时立法设置医疗风险救济制度,完善社会慈善捐赠机制;以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团体、组织慈善捐赠为来源,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医疗风险救助。

  总之,处置“医闹”问题,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有赖于上述一整套机制的健全并有效运行。徒法无以自治,值得我们期待的是切实推进医疗机制改革的完备举措。

  (作者为法院系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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