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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先导者 公务员何不做表率?

无偿献血先导者 公务员何不做表率?
2012年03月14日 10:31 京华时报

  公务员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这个群体在种种社会公共事务上的先锋模范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在全国“两会”递交提案称,可在适龄的国家公务员中宣传动员捐献造血干细胞,以挽救更多血液病患者生命,密切国家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也提出议案,建议国家公职人员除健康因素外,每年献血应不少于一次。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也认为,应该把无偿献血上升为每个公民的义务,号召符合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要献血一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引来不少网友应和。这不是舆论第一次呼吁公务员应成为无偿献血的先行者,今年1月底,北京市卫生局和市教委联合发文,将无偿献血指标与高校师生个人评优考核捆绑,消息一出,舆论质疑声浪四起。

  社会无偿献血的推动的确需要先行者。从世界一些国家无偿献血发展历程来看,要推动无偿献血,在完善的献血、用血制度之外,还必须有个先导群体,通过这个群体的积极行动,宣传社会互助精神,向公众诠释献血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推动无偿献血成为社会风尚。

  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庞大国度,谁最应该成为无偿献血的先导者?公务员。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履行义务中,第一条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而《献血法》亦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公务员的特殊地位,也决定了这个群体在种种社会公共事务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会管理者,公务员掌握着国家行政权力资源,他们的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以及社会关系等自然要与普通职业者有所不同。理论上,他们应该是这个社会的精英群体,不仅拥有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还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既有实现政治抱负的目标,还应有“兼济天下”的远大理想。

  本报特约评论员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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