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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领巾”:激励之术还是“象形之刑”?

“绿领巾”:激励之术还是“象形之刑”?
2011年10月19日 09:07 新京报

  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给差生戴上特殊标志的做法,不仅不会起到激励作用,反而会为学生制造社交障碍,更是一种人格侮辱。虽然已经叫停,但此类“激励之术”今后还是坚决杜绝的好。

  陕西省少工委昨天叫停了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给差生戴“绿领巾”的做法。此前,该校领导、老师曾辩解称,此举意在激励,为了鼓励学生上进,并称戴“绿领巾”者为“苗苗少先队”,作为预备培养。该校一些员工也曾表示,此举系“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

  除了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中国推行“绿领巾”的城市如今似乎只剩下上海等寥寥几座,但这些城市的“绿领巾”系专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儿童团员佩戴的特殊标志,就特定年龄段而言是人人有份的,和西安这所小学的“好学生披红,差学生挂绿”有本质区别。将这种以成绩分颜色的“绿领巾”政策说成“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显然于理不合,与事实不符。

  至于将这种做法形容为“激励之术”,不论动机如何,从效果看都是不妥的。

  人和其他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有尊严感,有社会属性,往往体现为可以吃苦、但不可受辱,更不能当众受辱的自尊心。中国古代曾对犯有轻微罪行者采取“象形之刑”——既不关押也不流放,而把犯人的头发剃光,让其穿上醒目的赭色服装,每天经过闹市。当时的有识之士就指出,“象形之刑”对人格的羞辱、精神的摧残,甚至比鞭挞肉体、摧残肢体更加残忍和过分,因为通过这些醒目的标志,当事人等于顶着“我是坏人”的标牌示众,原本素不相识的人会因此对其另眼相看,避若瘟疫,原本相识、相熟的亲朋好友,往往也不能如以往那样,以平常心相待,久而久之,这些犯人就会与正常社会产生危险的疏离感,成为社会边缘的特殊群体。

  与成年人相比,小学生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身心尚未健全,对社会的认识尚处于逐步发展、完善的阶段,此时此刻,用“绿领巾”将其中一群人“分门别类”出来,让校内外每一个见到他们的人,经过这种醒目的颜色刺激,都本能地产生“他们是差生”的条件反射,其后果恐怕比“象形之刑”更严重。

  将心比心,一个戴着“差生”标志的小学生,混杂在一群戴着“良民”标记的同学中,整日承受着老师、学生异样的目光,与或许出于好心的“鞭策”、“提醒”、“激励”相比,其背负的精神压力将是怎样的?如此重压施诸小学生,究竟会让其“知耻后勇”还是自暴自弃?即便鼓励,如此强烈的颜色反差,和反差背后的象征意义,又会给本应平等、纯真无邪的同学关系,带来怎样的阴影?

  一项民调显示,65%的受访者对“绿领巾”的“差生含义”表示强烈不满,认为“不应大惊小怪”的仅占3%,大多数“绿领巾”的家长也表达了异议,并指出“孩子回家后不高兴”。

  不管初衷如何,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反应已充分表明,“绿领巾”不似“激励之术”,更近乎“象形之刑”。虽然已经紧急叫停,但为青少年心理健康计,此类“激励之术”今后还是坚决杜绝的好。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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