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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慈善会卖的不是发票

评论:慈善会卖的不是发票
2011年08月19日 11:32 信息时报

  新近曝光的“尚德诈捐门”日前又牵出更多惊人内幕。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无锡尚德公司“荣膺”2010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的1700多万元捐赠品,竟被折价变卖,钱款去向不明。而中华慈善总会则被指在额外收5万元现金捐款情况下,为尚德开具了减免税发票。开出发票的当事人透露,收钱开发票,是慈善总会一手收钱一手交票的潜规则。

  在监督阙如的背景下,真得感谢一下那些内部爆料的人们,没有他们,我们将长期“不明真相”。上回感谢了郭美美,这回得感谢罗凡华,后者是尚德捐赠的指定执行方——北京中育教育发展公司的前教研室主任,曾担任尚德主办的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组委会主任。

  根据罗凡华的爆料,尚德去年捐赠给第四届青少年创意大赛参赛学校的1700多万元赠品,99%都被捐赠执行公司北京中育公司贱卖。罗凡华则找中华慈善总会为尚德开出了1700万的减免税发票。今年4月,罗凡华又代表第五届大赛的捐赠执行方北京创新中意公司,找慈善总会开具了1500万元的减免税发票。两次开发票,慈善总会都没亲手收货验货,而是在各收到5万元现金的情况下,就大笔一挥,让企业享受了减免税的待遇。

  你可知道,尚德为何不将捐赠直接交给慈善总会,而是指定执行公司来处置?因为,执行公司与尚德有利益关系。有报道称,北京创新中意公司是尚德投资的子公司,如此捐赠与老子捐给儿子何异?这便是尚德公司的高明之处——财产没有损失,公司又名利双收。但尚德的高明,则是拜慈善会的潜规则所赐。

  企业无德,尚可理解,慈善机构何以沦落如斯,令人忧愤。在尚德诈捐事件中,慈善会出卖的不是发票,是国家的税收,更是慈善的本质。当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慈善会照例会作出辩解。8月17日,中华慈善总会发表声明,称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不存在所谓潜规则。不解释还罢,一解释,疑问就更多了。譬如,区区数十名工作人员的慈善总会,居然要提3%的管理费?慈善总会这回算不算自爆猛料?又譬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该会自行制定的,对自己如此大方的规章制度,有法律效率么?“暂行办法”会不会是为了应对舆论质疑而临时“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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