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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颐武:慈善可以冠名吗?

张颐武:慈善可以冠名吗?
2011年05月26日 11:00 北京晨报

  近日,清华大学真维斯楼引来各方争议,慈善是否应这样冠名?是否可以这样炫耀?如果有钱就能如此煞风景,那么没钱的人怎么办?这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联想到中国足球联赛中的“建业队”、“泰达队”等,都给人以喧宾夺主之感,为什么这样的现象在国内很常见,而国际知名的俱乐部却很少这样做呢?两者之间的不同行为方式,究竟体现了怎样的心态与裂痕?学者张颐武为您解答。

  经典诵读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道德经》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周易》

  ●夫德者,福之基也。

  《国语》

  ●善欲人知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朱子家训》

  ●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孟子》

  ●子张问善人之道。子曰:不践迹,亦不入于室。《论语》

  【光动嘴不是慈善】

  以个人或者企业冠名的慈善基金、慈善事业近年来屡屡出现,有人赞同也有人反对,赞同者觉得善行应该鼓励,因为善行获得名誉也没问题。反对者则认为冠名式的慈善有沽名钓誉之嫌,甚至还有一些别的好处。

  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表示,这只是观念上的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善行的标准是什么?善是实践,一个人说要捐钱,不是善,把钱捐出来,才算是善。中国人说慈善,慈善是两个字,慈是心,要发乎内心的慈悲,或者同情心,或者恻隐之心等,然后要有善举,或者捐钱,或者捐物,或者其他的援助。善最终的目的是帮助别人,《周礼》里说“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需要帮助的人获得了帮助,慈善就算完成。

  当然,善是否完成很容易判断,饥者有没有得食,寒者有没有得衣,有冤者有没有昭雪等。但是动机很难判断,“慈”是内心的,只有自己知道,别人不知道。张颐武说:“传统中说的慈善,要两者兼具,因为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它有一整套价值观和道德体系帮助慈善的实现,当然,即使这样也不容易。但是现代社会不再是伦理社会,所以慈善的判断就更难了。”

  【行善换回报不是坏事】

  善可不可以冠名?这个问题换个说法,其实是善行可不可以换得名誉,或者干脆以名誉为目的?

  中国传统中对于善的回报问题很矛盾,比如《道德经》里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玄德”是高深的道德,它如天地圣人一般,生养万物而不占有,鞠躬尽瘁而不居功。《庄子》里说“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既然无名,自然没有邀名。孔子也主张“行善而不显”。到了《吕氏春秋》这里则相反,“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子路做了好事,领了政府补偿,孔子说这是好事,因为人们会效仿,子贡做了好事,不愿接受回报,孔子说做好事自己吃亏,大家都不愿意做了。

  而从宗教社会中看善行,善显然是要回报的,比如西方人的往生天国,佛教的积福来生等,中国人说善恶有报,恶有报,善也有报,正因为有报,所以,人才愿意去行善。

  还有一种观念,即世俗社会的行善观,比如拜佛烧香,施粥斋僧,是希望能获得佛祖菩萨的保佑;修桥铺路,是为儿孙积德,令儿孙荣华富贵,这本就是一种交换。所以说,即便是在传统社会,不管是发自内心的慈悲,还是为了邀名,或者换得别的什么东西,都没有问题。

  所以,我们对于善行的两方,其实都应该有一个公允的态度。对于行善者,只要他有具体的善行,至于是否发自内心,是否为了邀名,都不重要。比如企业和大学合作,也是企业回馈社会的路径,全世界历来如此,无可争议。人们对企业诸多批评,其实是要问出处,若是微软捐的,肯定没人批评,但是小企业就不行,这很奇怪。只要它真捐了钱,它的钱又是合法经营所得,想留名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对于受善者,则需要感恩,不能毫无感情。

  【行善的结果比目的重要】

  现代社会的善又是什么样的呢?张颐武表示,人与人本来就是互助的,人和社会也是相互依存的。说一个人家财万贯,是社会分配的结果,所以,他也应该回报社会。只有获取,没有回报,社会不会是一个良性的社会。

  针对中国社会,张颐武说:“世俗的中国,行善从来都是留名的。当然,从更高的伦理层次上看,行善应该不求感谢,它同时也要求受善者不应该不感恩。行善不居,受善不忘。对于行善者来说,把钱掏出来,把东西捐出来,善行就算完成了,但是被施予善行的对象呢?我们常说‘施恩莫望报’、‘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作为接受者最起码应该感恩吧。”

  现在很多人做不到这一点,对行善者要求苛刻,对接受者则没有什么要求,比如说接受资助的大学生,应不应该感恩?当然应该,但是就有大学生接受帮助却不感恩,连个谢谢都没有,这种事情并不少。

  【行善必须是自愿的】

  行善邀名,可以理解。但是以名打动人去行善,是否合适?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很多地方以冠名的形式吸引企业和个人参加慈善活动,倡导自然是可以的,提倡善举,形成一个行善的风气,这没问题,但是不能诱导,更不能强迫。

  行善本是利人利己,对于中国人来说,行善与名声并不矛盾,行善而不居,是“玄德”,但也有“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利人最终必然会利己,受善而不忘,不仅仅是感恩,也是“推己及人”,这是对善行应该有的态度。

  正如孔子说的,现实世界中的善,往往需要动力,需要倡导,行善,可以获得名声,可以获得社会的肯定,自然有更多人愿意去做,倘若什么也得不到,甚至还要吃亏,还要挨骂,人们当然会望“善”而生畏。

  至于诱导、甚至强迫行善,张颐武说:“慈善本是义举,不是义务,义务是强迫性的,义举则是自愿的,不管是诱导还是强迫,都是非自愿的,这不符合的慈善本质。不管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从不曾有可以诱导甚至强迫行善的道理。”

  晨报记者 周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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