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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需要宽容和理解 各界呼吁加快慈善立法

慈善需要宽容和理解 各界呼吁加快慈善立法
2011年04月29日 10:58 公益时报

  【导读】近日,慈善事业成为热门关键词,社会各界也呼吁善待慈善,无论是对慈善企业还是慈善家,不要过多的指责,请给予宽容和理解。

  慈善需要宽容和理解

  "我们很多人都是因为陈光标才知道\' 慈善\'的,为让更多的人知道\'慈善\',我们应该多一份宽容和理解。"昨天上午,读者任先生致电本报说,看到本报《挺住,慈善》的报道后,心里有很多话想说。他告诉记者,陈光标在他心里现在几乎成了"慈善"的代名词。"他的高调值得商榷,但无论如何,行善总是好事,为了慈善,即使方式有些让人不舒服也应该给与宽容。"

  长期从事慈善事业的吴先生也来电说,《挺住,慈善》说得非常好,中国"首善"陈光标"捐赠注水"的传闻,无论对媒体、公众还是陈光标本人,都攸关重大。"往小里说,事关一个人的声誉;往大里说,关系到慈善事业的成长。"

  无独有偶,中国新"首善"曹德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要太为难陈光标,即使他做得夸张一些、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也是可以谅解的,毕竟他做了一些事情,也捐了那么多的钱"。他认为,无论是"首善"也好、"中善"也好、"下善"也好,都是为了国家的进步和民族的兴旺,都在做同样一件事情,国人应该坚定自己的信心,相信世界上还是有真善美和真情的。

  慈善发展需立法跟进

  "慈善事业要发展,必须慈善立法。"昨天,安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捐助可能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但捐助后共同的感受就是"对自己所捐的钱物等去向何处并不知晓"。这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慈善立法来解决。慈善事业立法,应该明确捐助者与受捐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捐助流程和捐款捐物的流向,让人们可以真正了解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公益性,规范慈善中介机构的行为,约束受捐者使用捐款、捐物的行为,从而可以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也可以使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兴国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慈善事业要获得进一步发展,须动用政策和慈善调控机制。慈善问题虽然是道德范畴的事情,但法律有引导、评价功能,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对从事慈善事业的人给予积极的评价,引导人们去从事慈善事业。通过立法还可以规范慈善组织的各种行为,使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依法行事,从而使执法部门的责任、捐赠人等行为主体的责任得以明确。

  昨天,民政部有关人士也透露,《慈善法》起草工作于2005年启动,经民政部起草小组数易其稿,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将《慈善事业法》列入二档立法计划,但何时能够出台目前仍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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