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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密码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

“刑辩密码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1年04月18日 13:10 新浪公益

  4月17日上午,《方圆律政》杂志主办的“刑辩密码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部分企业家以及优秀刑辩律师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以刑辩业务享誉律师业内的田文昌律师和他的“京都刑辩八杰”出席了研讨会,并对刑辩密码做了精彩解析。

  中国知名的刑辩律师数量并不是很多,且往往分散于全国各律师事务所中,像京都所这样,一个律所拥有八名优秀刑辩律师的几乎仅此一家。而且,这八名刑辩律师大多不是成名后汇集于京都,而是由京都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全力培养而成就今日局面。“京都刑辩八杰”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或许开创了中国律师培养模式的新尝试。田文昌则说,中国的律刑辩律师需要提升、需要鼓励、需要发展、需要宣传,更需要培养。

  田文昌:中国刑辩律师急需职业训练

  在致辞中,田文昌首先对现阶段的中国刑辩的整体状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很多新型的、刚刚出现的律师业务被称为高端业务;相对比而言,刑辩业务是不是就成了低端业务了呢?我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新型业务不等于高端业务,律师服务于高端技术产业,不等于说,他的业务就是高端的。高端和低端的说法,其实反映了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田文昌认为,刑辩业务是律师最传统、高难度的业务,同时也是律师业务当中最难做的一种,它对律师素质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但目前,中国刑辩律师的职业培训、基本训练严重缺乏,所以刑辩律师的能力、技巧非常欠缺。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律的培训目前还停留在教授讲课的单一方式上。与理论知识的再教育和提升相比,律师的基本的、正规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锻炼更为重要。但这个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律师的过错。中国律师只有30年的发展时间,无论如何没办法跟国外几百年,甚至千年的律师发展史相比较。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律师必须要面对这个现实,更要加强自我培训。

  田文昌还认为,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发展,控辩双方的关系正逐步实现,也应该实现理性化对抗。控辩双方只有各司其职,才能够真正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徐鹤喃则认为,现在中国司法制度的根本问题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诉讼结构的问题。学者们从诉讼法或者实体法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刑诉改革方案,但如果辩护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的话,各种方案的改革都不会太成功。所以,律师的辩护职能弱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如何改变现状呢?徐鹤喃认为,中国律师辩护的问题是“道”的问题,而不是“术”的问题,即我们首先要大力发展律师行业规范和行业伦理。

  京都八杰: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在随后的研讨中,“京都刑辩八杰”从不同的角度,对刑辩律师如何做好有效辩护,畅谈了自己的执业经验。

  什么是有效辩护?曹树昌认为,有效辩护就是通过刑事辩护工作,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最大化。那如何才做到有效辩护呢?曹树昌举例说明了刑辩律师如何培训自己的有效辩护能力。

  曹树昌说,要把案子做好,道理很简单:用心、细心,有责任心。比如,有些律师到法院取阅卷宗,往往只复印一部分,翻看一下,认为没有用的就不印了。曹树昌不赞成这种做法:“我们要求京都所律师要复印全部卷宗材料,连卷皮都要印。什么叫有用,什么叫没用?凭着当时看一眼,就断定材料有没有用是靠不住的。事实是复杂的,有些材料也许当时看起来没有价值,但是带回来再看看,结合其他材料看,也许就会发现很多重要问题。所有材料都要反复看、仔细研究。这既是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也是个责任心问题。”

  又比如,律师要做好沟通工作。刑辩律师的沟通包括与法官、被害方的沟通,甚至包括同检察官的沟通。一说到和法院沟通,可能有些人会误解成私下接触。其实,沟通本是中性词汇,沟通的目的是把自己的意思传达给对方,曹树昌认为律师通过加强跟法官、检察官的沟通,让法官准确了解、理解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案件信息传递的平衡,会起到良好的作用,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金杰从刑辩律师如何规避职业风险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刑辩律师的风险最主要的是刑事责任风险。由于风险的存在,很多刑辩律师不愿意取证;不少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几乎不取证。对于律师如何规避职业风险,金杰认为,律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办好案件。最重要的,我们期待立法能够完善刑辩律师履行庭审责任的豁免权制度。如果不从制度上着手,仅靠小修小补,律师执业风险是很难避免的。而在立法出台前的现有条件下,刑辩律师自己则要练好内功,在增强取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技巧性上下功夫,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理性与激情,在王九川看来,是刑辩律师的必备要素。王九川说,刑辩律师一定要保留一定的激情,而激情状态保持的关键在于分寸的把握,即这种激情是一种内在的力量,在展示的时候,要根据现场的气氛和现场的环境掌握好度;法庭是一个类似于会场的场合,虽然不是演讲的地方,但是也要借鉴一些演讲技巧。

  对于理性,王九川认为可从两方面理解:学会理性地思考和理性地表达;这是律师的基本功。理性思考和表达的核心就是要有严密的逻辑性;但要做到理性地思考、理性地表达,最重要的是要在台下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到了法庭上则要冷静,不能丧失理性判断;律师在任何场合,都要能够把控自己。只有在冷静的情况下,律师才能有清晰的思维,才能做出很适合那个场合的表现。要做到把握理性与激情,王九川认为,从根本上说,需要律师真正热爱刑事辩护事业、有正义感、有责任感。

  朱勇辉则从澄清公众对刑辩律师工作误解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说法,朱勇辉的回答是,律师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规定的律师职责;这一职责要求律师的工作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话。

  对于“律师整天跟公检法对着干”的说法,朱勇辉说,因为控辩双方职责不同,工作角色不同,律师就是通过与公检法“对着干”的形式来完成的自己工作的——律师的任务就是要挑出公检法可能出现的错误。

  对于“律师没有自己立场,收谁的钱就为谁说话”的说法,朱勇辉认为,律师辩护要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切因素的干扰,律师只对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律师收取当事人的代理费是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律师不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说话,他就不是律师了!所以说,律师的确没有自己的立场,而只为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说话。

  柳波则认为,法庭刑辩的三大法宝是证据、事实、法律。律师要使用好这三大法宝务必要严谨务实、吃透案情、攻防兼备。柳波建议,对于即使是对辩方不利的辩点,律师也不要回避,要有机、适时、综合地应用三大法宝,既证明辩方的观点,又反驳控方的观点,既证明辩方的反驳,又反驳控方的反驳。这样才能达到辩护的最佳效果。

  梁雅丽则对京都所“平和、主动、充分”的执业箴言进行了自己的解读。

  为什么要平和?梁雅丽认为,律师要清楚,自己的法庭任务是要摆事实,讲道理,帮助法官把事情查清楚;所以当律师可以用最简短的语言、最准确的表达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时,一定不要冗长、拖沓。主动,比如说对于证据,律师务必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以及时抓住关键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在庭审中,律师要围绕控方举证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质辩,不要盲目地自说自话。另外,律师的主动还体现在,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控方所提供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充分,则主要体现在质证阶段,律师要对证据进行有效、充分地考量。 文/方圆律政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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