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她的经验,重度和极重度智障人没能力走出家门,常年在家里;而轻度和中度智障人有天然的安全意识,出门一般不会走太远。
孟维娜介绍,智障人如幼年时没被父母遗弃,成年后也很少会被父母遗弃,“智障人士父母的天伦之爱,比正常孩子的父母还要强烈。”
她分析认为,大多数智障流浪人是被诱骗拐卖,少部分可能是父母去世后无人照料,从而外出乞讨。
孟维娜介绍,这些年他们遇到许多家庭有智障孩子不小心走失,但报警时对方听说是智障人,往往“爱理不理”。“现在社会资讯渠道这么发达,公安掌控人口信息能力这么强大,如果我们的报失体系积极发挥作用,就不会产生智障流浪人的问题。”
“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根源问题,建立智障人的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陈进认为,这样才能“治本”。
孟维娜认同这一观点,“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任何智障人员都可能成为智障流浪人,也都可能面临被奴工的风险。”
民间服务未获发展
服务于智障人士的民间机构,很难获得“合法”身份,多数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在孟维娜看来,建立智障人服务体系,最核心的内容,是让智障人走出去,“走出家门,获得交流,学习,他们的生活品质才能提高,同时获得康复训练”。
而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张宝林介绍,现实是,许多智障人没地方可去,从生到死,一辈子封闭在家中或在街上游荡,甚至遭拐骗。
张宝林说,国内登记成立智障人员服务类民间组织很难。在北京,会有一些智障孩子的父母自己组织起来,其中几个家长辞职,把街道附近的智障人集中起来照料,也做一些培训。但因为没有合法身份,这类民间组织很难得到捐款。也得不到政府的扶助,自生自灭。
而70%以上智障人员生活在广袤的农村,更缺少可以接纳他们的场所。
张宝林说,他去过一些西部智障人家庭探视,“家徒四壁,只有一床烂棉絮,狗窝一样,靠周边邻居每天扔一点残羹冷炙生存。”
孟维娜介绍,目前他们在全国10个城市建立了服务机构,但也只限于城市社区。
她说,慧灵找不到挂靠单位,只能在工商注册,无法获得非营利机构身份,不能获得税收优惠,捐赠也大幅缩水。
据了解,北京有100多家为智障人士提供日托服务的民办机构,大多生存艰难。
全国有多少这类机构?中残联相关部门称,没有这类数据。
中残联常务副理事长王乃昆在2010年9月份的中国特奥高峰论坛上透露,截至2009年底,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仅3474个,仅能为全国包括智障人在内的约11万残疾人提供服务。
智障人处“隐性”状态
这些智障人士居住在哪里、是否有生活保障……关于他们生存状态的数据尚不完备
在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关防乡沙沟村,55岁的杨远忠是一名轻度智力残疾人。父母早逝,他独自生活,能自己做饭吃,但不会种地。
近10年来,杨远忠一直跟随村里同族的包工头在山西砖窑打工,每年得到两三千元报酬。那里是2007年发生黑窑工事件的地方,他这样的智障工人必须时刻呆在窑厂,走出去,就可能被别的黑窑厂抓走成为黑窑工。
这两年,杨远忠患了严重的胃病,干不动了。他是村里的五保户,但村干部担心他死后需要一笔安葬费用,因此常扣他的五保金“备用”。
现在,他靠前些年打工积攒的一点钱,买米面生存。
杨远忠的处境,或是中国农村智障人员生存现实的缩影,不过智障人群体的生存情况,记者尚查不到相关数据。
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李敬介绍,目前中国唯一关于智障人的数据,来自2006年的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一个推测数据,并非普查。几百万智障人在什么地方?他们有无监护人?有无基本的生存保障?哪些人面临流浪的危险?我们都不知道”。
中国残联相关部门坦承,他们还没掌握智障人员就业、托养、保障等情况的数据。民政部社会管理司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北京慧灵智障人员服务机构顾问、香港社工周佩仪介绍,在香港,智障人员有完备的服务体系。
一个孩子出生后,由母婴健康院初步诊断症状,成长到一定时候,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对其作详细评估。确定智障后,将被建立特别档案,终生有社工跟进服务:在0至6岁,为其联系特殊幼儿中心,接受学前服务;6至15岁,进特教学校;15岁之后,进行职业训练或辅助就业……
周佩仪介绍,香港社会福利处的社工平均一个人对应约百名智障人员,终身跟踪服务。“有些智障人就喜欢流浪的生活方式。也会有社工保持跟进,定期把他们‘抓’回去理发,洗澡。”
福利体系待建设
王振耀认为,“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张宝林介绍,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始尝试建设智障人服务体系。
据广州市残联理事长梁左宜讲,广州从2007年开始建设“康园工疗站”,目前已在全市154个街道铺开,主要是提供日间托养和庇护性就业场所。目前接纳人数有限,不过家长反响很好。
张宝林说,这两年残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建设的智障人社区服务机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残联力量有限,目前服务规模还很小。
“在我们渠县,如果一个残疾人一个月能拿到三五百元的补助,就能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也不会有这么多智障流浪人了。”渠县公安局政委李森说。
而该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10万残疾人,只有100人每月可享受50元补助。不过,该县的党政事业单位基本拒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这些单位按比例足额缴纳,可征收500多万元”。
2010年12月30日,谈到渠县智障人被奴工事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王振耀说,“渠县这事发生是必然,不发生才是偶然”。
在王振耀看来,要消除渠县智障奴工这类悲剧,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责任,从制度上建立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应放权,让大量民间服务机构成立,发挥民间社会的巨大能量。
王振耀介绍,1978年之前,我国残疾人照顾是单位负责制,民政部门通过建立福利院,提供补充性管理、照顾服务。改革开放后,照顾残疾人的责任全部落到家庭头上。
他介绍,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残疾人福利法》,我国还没有,只有少数残疾人有机会纳入低保体系或纳入农村“五保”体系。我国虽有《残疾人保障法》,但里面很少谈到“钱”。
“我们全社会都缺少残疾人福利观念,认为残疾人是家庭的责任,谁家有残疾人谁倒霉。事实上,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王振耀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残疾人福利法》,把残疾人单独作为一类保障人群,不分其家庭是否富有,统一享受福利。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王振耀说,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一类人群的福利保障制度,“希望从孤儿福利制度开始突破,逐渐扩大到智障重残人群,再到老年人群,逐步建立我们的特殊人群福利体系”。
王振耀认为下一步可针对智障人群建立这种普惠福利。参照孤儿福利政策,他算了一笔账:1000万人,每人每月600元,一年720亿,“我们的财政收入都8万亿了,720亿不多”。(本报记者 杨万国 四川、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