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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不是也该立个法?

见义勇为是不是也该立个法?
2011年01月07日 11:15 新闻晚报

  □应有为

  前几天,上海729路公交车上出了一件事,多名歹徒上车抢包打人,但周围的乘客以及附近的民众基本上是看热闹的多,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忙,让人感到相当冷漠。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之前媒体上相关的报道很多,遇到事情,大家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能不招事就不招事。

  我们是不是要怪这个社会为何变得如此冷漠?其实,《报刊文摘》5日转载的一篇有关见义勇为英雄生存状况的报道给出了答案:我们这个社会对见义勇为英雄的保护和回馈实在是和见义勇为的风险和代价不成比例。很多人见义勇为之后因伤致残致死,除了得到一个称号和一点补助之外基本没有别的补偿,有的人甚至还因为户口问题在申请补偿方面遇到困难,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家人现在的生活都相当窘迫。

  看了这样的报道,有谁还愿意见义勇为?古人说,趋利避害是君子。在今天这个社会,人们的想法更是如此。回过头来说729路公交车上发生的那一幕,小偷在打人的时候还在喊:“看谁敢管闲事”,言下之意就是谁要伸手帮忙,下一个受害者就是谁。小偷是打游击,居无定所,今天这里打一枪,明天那里放一炮。而路边商店上的小店主或者是公交车的司机,他们可跑不了。说不定哪一天,这帮人就把你当成了报复对象,把商店玻璃给砸了或者泼点赃物,这些可都有先例。以前在上海就有这样的事情,公交车司机知道一些小偷惯犯经常乘自己的车,还不买票,但就是不能拿他们怎么办。道理很简单,如果得罪了他们,他们晚上搞破坏把公交车玻璃给砸了,后果都是司机负。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怪民众的冷漠,要让人见义勇为,除了创造环境之外,对见义勇为者的各种物质精神奖励和保护恐怕也要跟上。为了体现这一点,是不是也应该就见义勇为立个法,提高一下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现在处理见义勇为,各个地方都有一些办法和条例,这在规格上和法律有一定的差距。其实,我们国家近来在立法上做了很多工作,比如最近有消息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进行修改,拟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现在年轻人很少回家看父母是相当常见的事情,很多子女只给点钱,不给钱的也不在少数。因此,进行这样的立法有一定的必要。尽管很多人觉得操作性不强,硬要把属于道德义务层面的事情法律化似乎不太妥当,但有胜于无,法律放在那里可能会对一部分人起到作用。中国有些法律条文沦为摆设确实不假,但如果没有,恐怕结果比空文还糟糕。

  既然让子女“常回家看看”都能入法,上海之前还通过了养狗条例,那么见义勇为立法更具有急迫性和社会现实意义。一个社会出了小偷,总不能全靠警察来处理。而且,一旦大家都不见义勇为,将来某一天你遇到麻烦需要别人见义勇为时,恐怕也就没人出头了。我们期待着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的出台,让它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或许只有这样,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才不会成为珍稀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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