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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助学金资助面扩大

北京:高中助学金资助面扩大
2010年12月22日 09: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北京市将扩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生范围。昨天,北京市教委公布新的高中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从明年春季开学起,只要是10个远郊区县贫困地区农村户籍的高中生,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资助,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均减免50%。新规将在2011年春季开学起实施。

  低收入家庭学生标准明确

  根据新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规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新规定还将资助等级细分为甲、乙、丙三等,明确了低收入家庭学生的界定条件。根据新规,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学生,才能享受乙等助学金。另外,新规中将10个远郊区县贫困地区的农村户籍学生单独作为一类资助群体,专门为他们设立了丙等助学金。

  两等助学金比五年前翻倍

  同时,新规定在资助金额上大幅提高,甲等与乙等助学金金额都比五年前翻了一倍。

  根据新规,获得甲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补助,同时免交学费和住宿费;获得乙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1200元补助,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均减免50%;获得丙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600元的补助,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均减免50%。

  政策同时规定,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国家助学金每年多补助400元;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户籍证明。申请人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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