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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班捐助人(企业)的权力与义务

扬帆班捐助人(企业)的权力与义务
2010年11月29日 17:25 新浪公益

  捐助人(企业)权利:

  1、 捐助人的捐资可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退税优惠政策。

  即凭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开具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企业捐赠额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捐助人有权将所捐助的生态移民班级冠名为“XXX(捐助人名称)扬帆班”。

  3、 捐助人有权根据扬帆计划项目组的推荐,选择受益地点(县级)。

  4、 捐助人有权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基本个人信息。

  5、 捐助人有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在提前预约后访问受助学校和受助学生。

  6、 捐助人有权从校方每学年两次获得受助班级的学业总结。

  7、 捐助人有权与受助学生保持书信与通讯来往,鼓励他们健康成长努力学习。

  8、 捐助人有权随时向扬帆计划项目组了解所捐赠的善款管理情况。

  9、 捐助人有权以“中华思源工程扬帆计划捐助者/企业”的身份或“中华思源工程扬帆计划合作伙伴”的身份对捐助活动进行对内、对外宣传,并在宣传品中依照标准使用中华思源工程和扬帆计划的标识。

  10、 捐助人有权在扬帆计划项目组的组织下资助一部分优秀受助学生赴发达地区的指定大、中学校园参加扬帆夏令营,并对捐助企业进行参观。

  捐助人(企业)义务:

  1、 捐助人须在每年7月31日前完成11万元人民币捐助。

  2、 未经扬帆计划项目组许可,捐助人不得向受助学生提供额外现金捐助;除书籍以外,不向单个受助学生提供价值超过150元的实物礼品。

  3、 捐助人若需前往学校考察,需提前至少15天与扬帆计划项目组联络,待项目组与学校协商、确认后前往。

  4、 捐助人在与受助学生的书信和通讯来往中,如果发现受助学生有任何心态异常,必须立即告知扬帆计划项目组。

  5、 捐助人应该确保受益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侵害,不扩散、传播受益学生的个人资料和学业成绩,通过大众传媒针对活动进行宣传时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先争得项目组和学生本人的同意。

  6、 捐助人有义务通过各自的资源与渠道向更多企业家推广扬帆计划。

  7、 捐助人在宣传品中使用中华思源工程和扬帆计划标识时应依照项目组提供的标准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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