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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混居”不是“贫富混住”

“贫富混居”不是“贫富混住”
2010年08月12日 10:02 新京报

  观察家

  兰州市把贫富“混居”机械地理解成贫富“混住”在同一栋楼里。贫富混居,一个原本很美好的词,就这样活生生给毁了。

  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汉市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具体做法是,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开发商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但兰州市此项政策实施半年的结果,却是“富人不买账、穷人不领情、开发商反对”。

  兰州市把贫富“混居”机械地理解成贫富“混住”在同一栋楼里,的确令人感到有点匪夷所思。笔者刚到北京的时候,就住过一段这样贫富混居在一栋楼里的房子,那几栋楼里当时有很多回迁户。外表看,楼宇很气派,威武雄壮,但是一进楼道,庐山真面目就暴露无遗:楼面斑驳如癣、楼道墨黑如漆,楼道门关不上,公共门和窗户破洞如斗也无人修理,冬天北风呼呼地灌进来。

  之所以如此不堪,是因为回迁户交不起或不愿交物业费、取暖费,导致物业服务越来越差;物业服务差,又使一些交得起物业费的住户也拒绝缴费。如此恶性循环。

  别说是同一栋楼的贫富混居像拉郎配一样不伦不类,就是同一小区的贫富混居也未必如某些人想像的那么美好。俗话说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市场的选择就是使彼此“差不多”的人聚集(聚居)在一起,不同类型的人选择不同的住宅、环境和物业服务,并支付相应的价格。把不同类型的人硬掺和在一块,万一“穷人”交不起物业费、暖气费,难道其他人也要跟着受牵连?或者是由其他人代为支付更高的物业费?

  在这样的“混搭”环境里,富人不爽,穷人也许更不爽,诚如卖桃子的小商贩不愿意住进豪华小区一样。他说:“即使政府出台了政策,给了我们优惠价格,住进去了,但这儿极高的物业费我也负担不起。更何况看到人家豪车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对我们和孩子也是一种刺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贫富混居,一个原本很美好的词,就这样活生生给毁了。贫富混居多好啊,“富人”可以降低生活成本,“穷人”可以增加就业和上升机会。问题是,贫富混居的本来面目并不是这样,应该是贫富之间相对有距离又相对不疏远。比如同一个社区,有属于“穷人”的相对聚集又相对独立的空间,也有属于“富人”的相对聚集又相对独立的空间。

  兰州市之所以把“贫富混居”搞得不伦不类多方怨怼,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借贫富混居的美好愿望推卸责任,把对低收入者的帮困责任推给了开发商,开发商最终把责任推给商品房的购买者,让买房者在支付了高地价高税收之后,再一次支付为低收入者承担住房的成本。

  如果地方政府真有诚意和决心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并且实践贫富混居的美好愿望,办法不止一个:可以把巨额土地收入切出一块,专门用于保障房建设;可以动用土地和财政资金,购买一些尚属安全的城市老旧房屋,修缮后专门出租给中低收入者,而不是大拆大建。

  童大焕(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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