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申请机构应向GEF小额赠款计划中国项目国家指导委员会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概要。国家指导委员会评审建议书的时间为30天。国家项目协调员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下列两种评审结果:
(1)有资格接受小额赠款
(2)项目建议书不合格
申请者必须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议书表格(点击下载申请表格)。该表可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网站www.undp.org.cn/, 或者是新浪网公益频道上找到。填写的信息要准确、充分,手写的申请材料无效。
申请者必须在项目建议书征集广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将填写完整、打印好并加盖公章的中文附件1表格(项目建议书及其概要)及机构注册证明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亮马河南路2号,邮编:100600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与能源处
信封外请写明申请者的全称及地址并注明“申请GEF/SGP”的字样。
申请机构还必须同时提交上述文件的电子版到如下电子邮件地址:jing.li@undp.org
申请机构请以“xx(申请机构全称)申请GEF/SGP”为email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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