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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非典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非典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08月31日 19:49 新浪公益

  2003年初,“非典”在全国肆虐。当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为了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财政部也对相关行业减免了15项政府性基金国税务。

  减税免税(政府性基金相同)是依据税法规定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措施。主要作用是:其一,解决就业难题,稳定人员队伍;其二,积极捐赠财物,为防治“非典”尽责尽力;其三,提高卫生标准,改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渠道;其四,维护正常生产供应,保障民众正常有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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