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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大学生创业别法外施恩

助大学生创业别法外施恩
2009年08月11日 09:52 京华时报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予经济处罚。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

  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开始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新都区的“不罚款只告诫”体现了一种制度上的善意和人性化的关怀,相信其本意无他,仅是出于鼓励和保护。而且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很可能是由于创业初期经验不足所致,允许他们出一些小错,再以教育而不是处罚的手段帮助其改正错误,似乎也是人之常情。

  尽管有关部门表示,这并不是放任不管,但以法律的免责来宽容过错甚至违法行径,如此溺爱大学生,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长一种不当的投机致富观。

  市场经济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前提就是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允许初创业的大学生老板轻微犯错,就是放任他们游离于规则之外,这既对其他经营者不公平,也是对法制经济的破坏。大学生创业犯轻错可以免予经济处罚,那么低保户、下岗工人等其他困难群体创业,是不是有同样的理由要求免予处罚?一旦破坏了游戏的规则,市场经济就容易变成人治经济,而不是法制经济,这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中国有句俗话,过分的溺爱只会害了孩子,除非我们要培养的是不守法、不诚信,靠钻营和欺骗来赚取财富的投机者。商人和资本是要逐利的,大学生老板当然也不例外。

  摘编自《广州日报》8月10日文/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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