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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慈善市场化定个规矩?

谁给慈善市场化定个规矩?
2009年08月03日 10:19 新浪网

  文/瑞 平

  募款难是慈善事业面临的最大困难,因为没钱就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不管是助医助学,还是扶贫帮困。对于一个基金会,纵然有再好的设想,假如募不到款,自然什么项目都不能开展。可募款又确确实实是件难事。虽然现在从政府到社会团体,从个人到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都与日俱增,但让谁从口袋里掏出钱来,尤其是掏出大笔的钱来,都不是件容易事。

  于是,一些缺乏资金来源的基金会就充分发挥其“灵活性”。搞合作,给提成,只要能募到款,怎么都行。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给合作公司大比例分成,而募到的善款到真正受助者手上却寥寥无几的筹款风波,绝非个案。

  之前,一些机构给“劝募者”提成的事情就曾被炒得沸沸扬扬,各方一片指责声。当然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捐款者。捐款者希望自己所捐的钱都能花在受助者身上,而不是给了任何中介或个人。

  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是和企业合作为患者徐某募款的。众所周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的介入虽然可能增加了募款额度,但企业要从募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善款,作为回报,这是否合理?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就曾表示,“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筹款的行为是否正当,法律上难以判断。”也就是说,基金会走市场化道路,和企业合作,在现有《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基金会提取运作成本不得超过10%。在这个范围内的合作,应该是无可指责的。

  可问题是,对于一些没有资金来源的基金会,如果自身募款能力又差,不合作就意味着要自生自灭。显然,只有先生存了,才会有以后更大的发展机会,否则一切无从谈起,更别说救助谁了。对于这些草根基金会,如果不能探寻出一条新的运作模式,恐怕要倒掉一批基金会。可问题是,我国的基金会历史不长,经验有限,而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健全,慈善事业的市场化还只能是一种缺少规范的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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