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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诉讼法院减免费用

低保对象诉讼法院减免费用
2009年03月25日 09:1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3月24日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北京高院发布《关于在行政诉讼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确保行政诉讼中“民”“官”地位平等,并透露北京行政官司官方败诉率连年下降,去年降至8%。

  不帮“民”行政官司难平等

  高院行政庭庭长辛尚民介绍,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虽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被告的行政机关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上行政机关强势,原告弱势。此次出台“意见”意在给原告帮助,使双方平等。

  意见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起诉,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应当减免诉讼费用。而与原告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将优先开庭。

  意见称,诉讼能力较弱的原告进行重大权益的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建议其委托代理人。若原告是盲、聋、哑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法院可协商指定律师援助。如果原告因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不方便到法院开庭的,法院可征得被告同意,到原告居住地开庭。

  意见还规定,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法,但有合理成分,法院将与行政机关协调,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保护其权益。

  行政官司官方败诉率下降

  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振清介绍,行政诉讼法刚刚施行的几年里,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之后败诉率逐渐降低,从2004年至2008年,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17%、1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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