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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呼吁:明星不应成为虚假代言唯一责任人

明星呼吁:明星不应成为虚假代言唯一责任人
2009年03月18日 10:41 公益时报

  《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这是否意味着明星虚假代言行将末路呢?在3·15消费者权益之日,明星代言责任论被推倒舆论最前沿。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争论本已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发酵放大。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上,“明星代言”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立法部门官员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最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果真如此,是否意味着明星虚假代言行将末路?

  早在2007年的CCTV“3·15”晚会上,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虚假广告事件被曝光后,“明星代言”就广受关注。

  近些年来某些明星们总是和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北京某医院治疗不孕不育、葛优代言亿霖木业,到刘嘉玲代言SK-Ⅱ……明星究竟该不该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一直以来争议都非常大,以至于在《广告法》中关于“代言人”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文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反过来,由于监管的空缺,明星代言行为更为混乱,因为即便是“虚假广告”,代言人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于是,我们看到郭德纲在被央视曝光之后拒不认错,还言之有理地为自己辩护“喊冤”;邓婕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也表示“不退赔,不认错”。

  其实,明星们出现这样的反应,是缘于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地为他们的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划出界线。

  明星代言已谨慎

  曾经代言三鹿奶粉的倪萍被大批记者追问明星代言食品安全问题时连连讨饶,说“再给多少钱也不敢了”。

  她强调,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未来不会再做有关食品和药品的广告。对于曾经代言三鹿奶粉一事,倪萍表示,原来认为一个国企应当可以相信,现在发现,什么企业也不能相信。她透露,日前又有内地某食品商找她代言,但已被她坚决回绝了。

  针对两会上引起热议的“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担连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回应,“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李援解释说,如果明星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义务,比如“查证”,但是产品还是出现问题怎么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面对消费者,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以你的所有的财产作为赔偿,这个责任是很重的。”

  据李援透露,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有人提出是否应该考虑设立免责的条款,但是最后的意见认为,“食品一旦出了问题,不存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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