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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向低收入者发放文化消费券

文化部将向低收入者发放文化消费券
2009年03月13日 09:28 北京晨报

  文化部门将向低收入群体发放文化消费券。3月1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专题采访,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表示,现在全球经济形势下滑的情况下,我国文化类的消费却有所增长,而且需求越来越旺盛。

  票务将全国联网销售

  欧阳坚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建设一个全国的票务网络一卡通系统,届时,全国的200多个城市可以异地购票、异地取票,“这个服务我们要在两年之内覆盖下去。”

  欧阳坚透露,文化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探索是否能通过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地区群众发放文化消费券等方式,来提高他们文化消费的支付能力。“因为很多低收入群众文化消费愿望很高,可是缺乏现实的支付条件。所以我们可以研究考虑用文化消费券的方式来刺激消费,来满足他们文化消费的愿望。”

  禁止公款追星行为

  对记者提出的演出市场票价过高的问题,欧阳坚表示,据调查,演出票价过高主要集中在体育馆场的明星演出和外国文艺团体在国内的演出。票价偏高,主要原因是有效供给不足,演出成本过高。对于这个问题,国家不宜采取限制票价或直接定价的方式。

  欧阳坚表示,将采取优质优价的办法。首先要加强演出行业的诚信建设,反对恶意竞争,由于国内演出市场的恶意竞争,“造成一些外国演出团体到中国的演出票价出场费比在其本国,甚至比在欧美国家还高,这就大大地增加了演出成本。”第二,要降低门槛,扩大准入,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演出产品。第三,要禁止公款追星、公款购票用于个人消费。同时要抑制各种各样演出的收费和工作票、赠票过多的问题,通过降低演出成本,增加有效供给,才能够运用市场机制有效地平抑票价。

  遭遇假唱可以索赔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文化部一直反对假唱。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不能为演职员的假唱提供条件和设备,演出的主办单位要派人现场监督,防止假唱。消费者认为这是假唱,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消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继续追索被盗文物

  欧阳坚表示,佳士得公司坚持拍卖被掠夺的圆明园文物,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和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国际共识,这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将对其在中国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我们坚决反对并谴责所有拍卖非法出境文物的行为。

  我们不承认对被劫掠文物的非法占有。“我们怎么拿回来是一回事,但是你的合法性我们永远表示质疑”,并将继续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的规定,通过一切必要的途径来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所有文物。谈及中国公民蔡铭超参与竞拍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的事情时,欧阳坚表示,这完全属于他的个人行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采取的相关措施,不会影响被劫掠的文物回归中国。(文/晨报记者 赵阳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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