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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反对取消最低工资标准

全总反对取消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03月10日 09:11 北京晨报

  “最低工资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险绳。企业主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针对社会上关于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声音,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人态度非常鲜明。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受了实践的考验,法律本身不会因金融危机而修改。

  最低工资是普通职工保险绳

  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寒冬,普通职工的“钱袋子”、“菜篮子”如何保住?3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负责人接受了中外记者的采访。

  现在有种观点认为,目前经济比较困难,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被取消。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首先阐明,工会是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得到的最低的工资标准。我们也可以认为它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块钱,也就是一个最低的生活水平。当前我们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解决企业困难、渡过难关的根本所在,而是要企业和员工同心同德、坚定信心。况且,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将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会挫伤劳动者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升战胜困难的信心,所以我们不赞成。”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应该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

  起草《工资法》维护职工权益

  工资增长是扩大内需,也是长期扩大内需战略的一个保证,建立一个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目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也遭遇了一些阻碍,之前一直有报道称工资条例或者是《工资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基础是建立一个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说,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是去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也是党的十七大当中提出和强调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就是工资集体协商。这个制度要求在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情况下,通过工会和企业的协商来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以使他们能够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同样地,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效益下滑的时候,还是要坚持这项制度,通过工会和企业的协商,尽量不降薪、少降薪,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更应当深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他透露,《工资法》正在起草过程中。

  《劳动合同法》不会因危机而修改

  从孕育到出生,《劳动合同法》就一直面临种种质疑,这个刚刚一岁的孩子能否熬过金融寒冬备受关注。

  张鸣起首先列举了一系列的数字:从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劳动合同短期化得到了有效的纠正,去年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数量在上升。同时,因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造成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数据显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已经达到了90%。

  他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更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方说,一些企业被迫裁员,大概有2000万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么大的量没有引起什么震动,这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对解除合同作了一些程序上的规定。在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使裁员、减薪等都能够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坦言,《劳动合同法》不会因危机而改。“实在地说,《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新的东西并不是那么多,它唯一特别强调的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在正常的情况下,它对企业成本的增加大约在2%左右,这已经有很多单位做了很细致的调查,在危机的情况下怎么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劳动合同法》下位法还有一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不会因危机而修改,危机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文/晨报记者 朱烁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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