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成果指标(可量化的项目直接成果)
2004年8月,内蒙古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牧民原告诉造纸厂污染赔偿案胜诉,判决被告造纸厂主和第三人赔偿原告36万元。
2005年东乌旗造纸厂撤离东乌旗。
简要描述项目的成功之处:(生态、环境、社会影响)
达木林扎布学习了环保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注意收集证据,终于打赢了反对内地污染企业向西部转移、污染草原的案件,是内蒙古牧民依法保护草原并取得胜利的第一人,被誉为草原上‘活着的嘎达梅林’。他正在思考和努力解决以下问题:“划分草场已经20年了,到现在还不知道哪个是我们的草场。(地方)政府也不执行法律。我今年又去了自治区问这个《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事,他们明明知道呢,就不给发怎么办?”
简要描述项目中各合作方的关系、成功合作的事例:
由于达木林扎布等牧民的坚持,造纸厂破坏水资源、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污染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整个污染案跌宕起伏,解决过程中得到了众多NGO和热心志愿者的支持,得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公益代理和法律援助;得到了环保总局、最高法院、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法工委的重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对这起污染案进行了报道;也得到了内蒙古法院法官公正的审理和判决。这是一起西部牧区公民反对污染,依法维权的成功案例,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有教育意义的环保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