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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46.农村沼气环保乡村教育

P046.农村沼气环保乡村教育
2009年02月21日 15:51 新浪网

  项目名称:农村沼气环保乡村教育

  申请主体(如项目执行方为多方,必须为项目执行方之一):云南生态网

  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镇、嵩明县滇源镇

  项目执行周期: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1) 云南生态网:

  项目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申请、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监测、评估、报告。项目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大学生志愿者、教材委会会、教育部门、项目点学校、项目目标群体、媒体运作等。

  2) 团省委、云南省学生联合会:

  对全省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实行机制内管理和品行评议、协调各高校和基层少工委参与项目开展。

  3) 省环保宣教中心:

  全省环境教育宣传的主管机构、绿色学校的评定机构,对项目开展的环保宣传教育内容进行把关、提供环保政策等。

  4) 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包括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研究所、省生物质能重点工程实验室、昆明市能源研究会等机构。有沼气教育专家、沼气施工工程技术人员。他们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培训、指导。

  5) 县乡教育主管部门:

  为项目在乡村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提供项目行业支持,并协调教学及项目活动

  6) 项目点学校:

  项目的直接受益方。是项目实施的主体之一。

  7) 教材编委会:

  教材编委会会是一个临时机构,由项目办人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教育部门官员和乡村教师组成。组要负责教材的素材收集、材料编写和审稿校稿等工作。

  8) 云南省一株树志愿者联盟:

  参与项目活动的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大学生志愿者,并负责与各高校大学生环保社团进行沟通和联络。及时反映志愿者的呼声并协助志愿者完成项目活动。

  9) 相关环保社团

  配合联盟开展志愿者招募、管理、评估等事宜。

  10) 项目点村委会、村民、沼气用户:

  都是项目的目标群体,也是项目间接的受益方。

  项目合作方:共青团云南省委、学少部、省学联(负责项目的协调及);项目点教育部门(县教育局、乡中心学校)

  项目目标(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政府长期以来对沼气池的建设和推广实行统管,农民实际上是在被动接受沼气;公众或相关利益群体被排除在沼气项目之外,因此,公众对沼气及其沼气应用带来的相关效益无从知晓,也无法参与,本项目认为,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现状,实现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的目标将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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